贺雪峰:农村喝酒工作法

H村吴书记说,农村工作说不好做也不好做,说好做也好做,就看你用什么方法。搞村庄环境整治,很重要的方面是拆猪圈牛栏旱厕,以及不住人又影响交通的空房子。农户空房子放在那里不住人,时间长了就会倒塌,也没有什么用处,拆掉也无所谓。问题是村干部去拆农民房子,又不给补偿,就有人不愿意。有一个自然村没有修路,出行很不方便。2016年吴书记从上级申请资金补助修路,拆了自然村的老仓库,拆了一些挡路的猪圈。有人说好,也有村民骂娘,说修这么好的路干啥?

环境整治中,有一个自然村一个村民家的牛栏废弃了,堆了很多柴禾,影响村庄整治,村里要拆掉牛栏,村民母亲坚决不同意。吴书记前一天对村民讲:“明天晚上我来你家喝酒的,你准备一下哈”。第二天晚上,支书叫上村民组长和与这个村民关系好的朋友一起来村民家,提上两斤肉、两瓶酒。结果,村民拿出他女婿送的茅台招待吴书记。喝了酒再说村庄环境整治,上级政策要求,以及村民生活环境美化需要,再说拆牛栏的事,村民二话不说答应下来,第二天拆牛栏十分顺利。农民本质上都是很纯朴的,村支书来你家里吃饭,还是有面子的事情。一旦吃饭喝酒了,就变成自己人了。自己人的事情都好说,村民甚至会站在村干部角度想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拆个牛栏也就顺理成章了。吴书记说,在工作中遇到做不通的工作,一个办法就是到工作对象家吃饭,酒一喝,什么工作都好做了。因为变成自己人了。这种工作方法,吴书记称之为“喝酒工作法”。

“喝酒工作法”的关键是以情感人,将只有一般熟人关系的村民纳入自己人的范畴。十年前我们到贵州湄潭调研时发现,村支书几乎参加全村所有农户的人情往来,问及原因,村支书说只要参加了人情往来,农户觉得书记给了他们面子,是自己人,就会在书记做工作时给予支持配合,即使有些事情会损害农户利益,农户也愿意承担这个损失。在农村工作中,村干部越是缺少权威,缺少工作抓手,村干部有求于农户的越多,就越是要通过人情将熟人关系变为自己人的关系。一旦变成自己人,农户就有了配合村干部工作的义务与责任,农户之前的权利话语就不管用了,义务与责任话语就被调用起来。

当前村级工作中越来越强调规范性,强调正规性。这种正规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干部开始变成脱岗的全职干部,二是村干部开始坐班了。H镇也开始要求村干部坐班,村支书报酬也提高到相当于乡镇副职待遇,达到接近年收入4万元,且开始称之为工资而非误工补贴了。村级治理正规化就会排斥那些不太正规的形式,支书到农户家中喝酒可能也会被定性为不正之风。而实际上,农村工作往往都是十分不规范的,往往是情理法力交错交织在一起的,是很难仅靠制度来规范有效解决的。

H村吴书记还讲到两件事情,很纠结,表示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2016年冬天,大雾天气,有一个年轻村民即将结婚,一大早开车送礼,车速比较快,冲进一截被围起来正在扩建、不能通行公路内撞到路障,车毁人亡。这个年轻人的家属一直打横幅上访告状,要求最少赔80万元。

2017年冬天的一个早晨, 一个73岁老人骑电动车撞到攀线上,头着地受伤,一周以后死亡。老人家属找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赔偿,理由是镇政府修路时没有及时清理电线杆的攀线,督办不力,造成车祸。交警划责任,老年人自己四成责任,电力公司六成责任。老人家属要求赔25万元,在镇政府闹了多日,达成协议由电力公司赔了19万元。这件事情在村民中引发两种议论:一种认为应该要钱,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还有一种议论是不应该要钱,因为是老人自己骑电动车太快,自己撞死的。

村支书的纠结在于,他认为,这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都在村民。两家家属都不服从交警划定的责任,而是聚众上访闹事,甚至通过冲击政府索要高额赔偿,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是不好的,是不应当发生的。虽然支书这样认为,却不敢对上访闹事的两家说他们的要求不合理。如果他说了,村民就会认为支书所站立场不对,不为村民说话,不维护村民利益。在村民与国家发生冲突时,村支书不能说直话,村民就更不好公开说直话了。村民与村民之间产生冲突,村支书和其他村民等第三方也都很难公开评价说直话。说直话得罪人,不说直话,村民大闹大解决,这样所有事情都由小变大,难以解决,社会治理成本变得很高,乡村社会失去公道。

更重要的是,村干部不仅是村民的当家人,而且也是国家在村庄的代理人,在国家与农民关系中,他们究竟是做群众的尾巴还是教育引领群众,这是十分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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