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彬:对红塔区村(居)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一点思考

2017年4月中旬,玉溪市红塔区全面启动99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我所在的甸苴社区响应各级政府号召,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着眼破解移风易俗、男女平等问题,积极的开展了对本社区“居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两个文本的的修订工作。截止目前,甸苴社区居规民约已在居民大会上表决通过,并以户为单位进行了纸质版的发放与宣传,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第二轮认定工作也已展开。

村(居)规民约在基层自治组织中,对规范村(居)民的行为,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意识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村(居)规民约在充分尊重民意、倾听民声、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合理合法修订,能够有效的化解已经过时甚至和法律相违背的老规定造成的“老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局面。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各具特点的村(居)规民约对基层自治组织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譬如红塔区玉兴街道新兴社区坚持股份制政策,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对股份合作社、股东、理事、监事进行约束,详细规定了股份合作社的管理、监督和分配;大营街街道大营街社区则融入新建居民小区日常管理的内容,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严禁社区经济组织成员“两头占有”等(引自2017-4-12玉溪网)。修订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也让集体利益的分配更趋合理,解决了以往成员资格认定需通过人情和关系才能落实的尴尬局面。

自我们社区“居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通过之后,陆续有很多群众拿着新的“小宪法”来到社区以期解决自己的问题:在外上大学回乡后的落户、离婚后的房产分配、外嫁(聘)人员户口与集体经济利益的落实……以往因为规定不明、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需要周折解决的问题,现在依据两个文本(部分诉求还需申请召开小组会通过)即可解决。看到群众们的感谢之情溢于言表,看到基层法治建设的进步,我们也是喜在心里。

当然“居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在制定的过程中也有颇多曲折,居民代表意见的不统一,导致会议开了又开,稿件改了又改,社区干部及各小组领导做了极多的群众工作,而最终基于民主集中、合理合法的原则,通过的定稿也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基层法治建设也并非能够一步到位,基于地方发展的特殊情况,目前的一些条款还存在着有违平等、公平等原则的问题(譬如对60岁以上老人再婚后,其配偶对于集体经济利益的分配并非随落户一步到位,而是逐年递增至全额),一次的修订不能带来一劳永逸的结果,街道与村(社区)需以三年一次的修订周期为契机,积极探索基层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此同时多种方法相结合开展普法工作,提升居民的法治意识,方能在今后的定期修订工作中完善相关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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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鼠哥 2017-07-31 16:31:06

    专业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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