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事小,为民事大

一句不经意的话,往往折射出一个人最真实的内心世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廖俊波在担任福建南平邵武市拿口镇镇长时,年幼的女儿有一次问他:“爸爸,你是拿口镇最大的人吗?”他回答:“不,爸爸是全镇最小的人,因为爸爸是为全镇人服务的。” 当“最小”的人,做“最大”的事,为“最多”的人服务,真正的共产党员胸口都跳动着一颗炽热的赤子之心。

“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悠悠万事,唯民为大。”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源于人民,无论官有多大,都是人民的公仆。而群众利益却无小事。因为对老百姓来说,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每一件琐碎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和生产生活,对个人乃至家庭来说,这就是比天还要大的事。进而言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否则,“小事”解决不好,累积起来,就会成为损害大局的“大事”。

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有许许多多“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先进楷模,党的好干部焦裕禄奉献一生,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然挂念着兰考人民的幸福安康;“青山处处埋忠骨,一腔热血洒高原”的孔繁森,在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化作了壮烈丰碑;太行山上的新愚公李保国,把毕生精力投入到山区生态建设和科技富民事业之中;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邹碧华崇尚法德,捍卫公平正义,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他们的一言一行,凝聚着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也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但是,党员干部中也不乏傲慢任性的“官老爷”。一些领导干部总觉得权力在手、高人一等,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做一点分内之事就强调“亲自”,提点要求就是“发布命令”,十足的官腔、天大的架子;有的特权意识严重,视权力、地位为享乐的资本,大肆铺张浪费、沉溺奢靡,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甚至搞雁过拔毛、与民争利。湖南省某村支书在接受组织审查时竟大言不惭“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钱吗”;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扶贫办主任落马后自陈“对贫困户毫不关心,对收红包无比上心”,这些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被群众戳脊梁骨,令人不齿。

大与小、高与低、重与轻,都是相对存在的。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人,人民会把他高高举过头顶;自恃“我是何等人物”的人,最终必然被人民所抛弃。在领导干部心目中,自己太“大”,群众就会变“小”;把权力看得太重,责任就会放得太轻。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关键在于坚守初心、摆正位置、明确坐标,牢记权为民所赋,绝非可以随意使用的“私器”,权为民所用,绝不能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任何时候都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领导干部要甘于做“最小”的人,但不能做碌碌无为的人。权力意味着责任和担当,“位子”不是摆设、不是空壳,在其位必须谋其政。无论在哪个岗位,领导干部都应该树立“做事为重,当官为轻”“把自己看得很小,把事业看得很大”的理念,把“小我”融入党和人民事业大局之中,在无私无畏的奉献中实现真正的个人价值,成为顶天立地大写的共产党人。

本文信息来源为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文:李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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