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十年磨一剑,百年开新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我们党百年来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显著成效和重要经验,深刻阐释腐败问题的政治特性和政治危害,深刻分析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艰巨性紧迫性,明确提出“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新要求,发出“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新号令,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深刻领悟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反腐败斗争必胜信心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提出的原创性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刻揭示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丰富了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开辟了从严管党治党新境界,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最鲜明品格和最大政治优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体推进“三不腐”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深刻思考和实践推动。在浙江工作时指出,“事前教育很重要,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让人不想腐败;事后处理也很重要,通过强化警示作用,让人不敢腐败;全过程监督更重要,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人不能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结合浙江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法路径,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保持高压震慑、强化不敢的同时,构建“三不腐”的有效机制。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进一步阐释“三不腐”的内容方法和侧重点,指出“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同时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写入党章。经过十八大到十九大五年的实践,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织越密,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党的十九大以来,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释“三不腐”的内在联系,明确一体推进的基本原则、方法策略,推动一体推进“三不腐”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2021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2021年4月,在广西考察时强调,“要始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今年6月,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经过这五年的努力,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显著增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从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从构建体制机制、实现战略目标到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从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到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总书记以政治家的深邃思考和战略家的远见卓识,把反腐败斗争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从顶层设计上思考谋划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举措、长久之策,推动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贯穿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生动实践中,指引着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行稳致远,极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深刻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内涵关系,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

一体推进“三不腐”蕴含着“惩、治、防”相联系、相结合的辩证统一关系,内含着纪律、法律、制度、规矩、思想、道德、文化等多方面要求,贯通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目标与路径、治标与治本,必须系统理解、整体把握,在实践中坚持发展。

“三不腐”相互联系、各有侧重。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靠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让意欲腐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扎紧制度笼子,靠科学配置权力,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贯通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中无机可乘。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着眼于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让党员、干部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提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自觉,从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获得抵御侵蚀、防止蜕变的强大抗体。

“三不腐”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是一个互为依存、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贯穿于以反腐败斗争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治理能力之中。其中“不敢腐”是前提,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只有严厉惩治,一旦腐败就会付出惨重代价,才能让意欲腐败者闻风丧胆,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解决的是腐败机会问题,只有强化监督制约、织牢制度“天罗地网”,才能让胆敢腐败者无隙可钻,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解决的是腐败动机问题,只有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取向,才能从内心深处摒弃贪腐之念,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

一体推进“三不腐”,就是要坚持系统观念,立足统筹做好“人”的挽救、改造、转化和觉悟,释放“惩”的震慑,发挥“治”的功能,筑牢“防”的堤坝,使“三不腐”相互促进、有机融合、一体贯通。坚持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和不想腐功能,从典型案例中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和不想腐的有效做法,提升制度建设和监督的针对性;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的威慑和不能腐的约束作用,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用好案情通报、忏悔录等反面教材,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打好高压震慑、建章立制、教育转化“组合拳”,达到全方位、立体化、综合性治理效果,切实增强腐败治理效能。

深入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要求,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一体推进“三不腐”要抓好的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强调要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强调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强调要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特别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健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督、推进反腐。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完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管权治吏体制机制,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反腐败斗争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协同起来,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总体战。

第二,坚持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始终保持反对腐败政治定力。要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有针对性地集中整治,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肃查处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坚决防止权力和资本相互勾连、干部成为资本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资本集团攫取政治权力、侵蚀国家政权。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全面增强反腐败综合效能。

第三,坚持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方式,推进防范和治理腐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把防治腐败作为系统性工程,把“全周期管理”理念方式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优势融合,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增强“三不腐”的关联性、耦合性、协同性,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发挥震慑、促改和教育的综合效应,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推动反腐败防线前移,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推动职能部门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权力制约,有效防止腐败滋长。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第四,坚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面领导,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持续深化政治监督,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年轻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提高监督针对性实效性。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完善“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坚持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总体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专业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构建起历史底蕴深厚、中国特色鲜明、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突出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

第五,坚持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党性立身做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加强自我改造,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无私无畏,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运用纪法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练就担当尽责的真本事。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始终做到秉公执纪、谨慎用权,打造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铁军队伍。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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