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规划要避免五个误区

文/谢天成(北京建筑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与重点任务。下一步,将通过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实化未来几年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也将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专项规划。在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深入实施过程中,需要避免五个误区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避免看成传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站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者在理论逻辑上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我们党“三农”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乡村振兴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战略目标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是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基础;在总体要求上,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相比,其内涵与外延都有很大的提升,更加突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在重点任务上,乡村振兴将制度创新贯穿其中,更加突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以破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因此,要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战略目标、总体要求与重点任务,明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区别,避免穿旧鞋走老路。

二是在任务落实上,要坚持全面振兴,避免片面追求“产业兴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各项要求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整体部署,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避免出现“木桶效应”中的短板。尽管“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也是生活富裕的前提,但不能“一叶障目”,为片面实现“产业兴旺”,甚至为凸显政绩、追求GDP数量而忽视产业发展的质量、忽视乡村的全面振兴,特别是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问题尤为重要。

三是在发展路径上,要坚持因地制宜,顶层设计要避免“一刀切”,地方政府要避免生搬硬套。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乡村地理区位、文化背景、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差异明显,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也不尽相同。在顶层设计上,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在强化“硬约束”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弹性”。就地方政府而言,要打破“等靠要”思维,在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基础上,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

四是在城乡融合上,要与新型城镇化形成“双轮驱动”,避免顾此失彼。从我国近年来发展现状看: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2017年底城镇化率达到58.52%,但城镇化总体质量不高,同时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由乡村向城市转移有所放缓,其增速自2010年起已连续6年下降,回乡现象明显增多;另外一方面,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尽管我国城乡差距呈逐步缩小趋势,但相对差距仍然较大,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71。由此可见,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既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同时也需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解决好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防止城乡差距过大、乡村人口过度流失,进而实现“城镇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双轮驱动。因此,乡村振兴与推进城镇化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互促共进、相辅相成的关系。特别是根据世界城市化发展普遍规律,我国仍处于城市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要促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加快全面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五是在目标实现上,要遵循阶段性发展规律,避免运动式振兴。乡村振兴不会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考核机制设计上,要避免层层加码,盲目设置“时间表”、追求推进速度。要尊重和顺应乡村振兴的阶段性规律,充分认识乡村振兴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既要明确“一张蓝图”,同时也要量力而行,宜快则快、宜慢则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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