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甩锅”,本质上在于我国“大回路”“压力型”行政体系下形成的权责失衡
- 首先,我国政府体制“大回路”行政体制,下级政府及部门责任意识容易淡漠。长期以来,我国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较多利用各种体制内的责任书、考核目标形式,而较少采用社会公众评价的形式约束、激励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较难自觉建立为公众用权、向公众负责的平台和机制,只是在被动中应付公众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诉求,责任意识较淡漠。另外,从信息反馈机理上看,“大回路”行政体制也不利于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中央政府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地方政府的上报,地方政府有动机对于不利于其考核的信息进行过滤,甚至阻碍信息交流,总体来看,大回路体制中的信息失真助推了地方政府的投机心态,纵容了地方政府责任意识的淡漠。
- 其次,在我国的“压力型”体制内,上下级政府与政府部门都有彼此寻求“减压”方式,有动机让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甩锅”基层政府。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具有“理性人假设”的特征,会在自利性的驱动下进行权衡和算计,继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动策略,集中表现为寻求规避风险。一般情况下,做事越多出错概率越大的“洗碗效应”,会使得上下级政府及部门,尤其是承担供给公共服务的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运行遵循“不出事逻辑”而展开,而不出事的最省力路径就是少做事、不做事。因而,不作为、懒政行为,在基层治理中较为普遍。
基层治理这个“节点”出现“甩锅”现象的原因
治理“甩锅”现象不仅要进行专项治理,还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综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 首先,要对“甩锅”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在2017年2月中央就规定“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然而,具体落实还是需要借助我国行政体制本身的优势,以专项治理方式,遏制在乡镇(街道)转向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甩锅”势头。在这里必须指出,有些专家提出厘清权力清单,并非治理之法。事实上,在依法行政中,权力清单是面向公众与企业的,它解决不了体制内权责失衡的问题。因而,我们更应该提倡厘清承接社会责任的清单,具体说明责任的落实主体、实施方式与时间,而非简单签订责任书,以防止职能部门签下责任书后又“甩锅”基层政府。
- 其次,加强资源向下配置、完善考核指标、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责任与权力、资源的对应配置。一是向下授权或者放权。正如《意见》所建议,“省级政府要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二是用人政策向下倾斜,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街道)流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划分县(区)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属于县(区)政府事权的足额安排资金,不能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完善考核指标,为基层政府减轻体制内多头考核干扰,减少日常低效甚至无效劳动。同时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使各种资源围绕问题、贴近公众进行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 最后,从系统工程角度,综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中间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作用发挥不充分,或者本身成为问题角色,则往往会成为基层社会冲突、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交汇阻梗点。因而,完善这一“节点”,需要从顶层设计、转变理念、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制订法律规范、建立平台、文化建设、人员队伍、信息技术、科学手段等方面,推进共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等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上策是花时间逐渐形成基层政府治理体系的“独立人格”,而非依赖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依附型人格”。
本文信息来源为 《公务员文萃》2018年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