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祥:精准扶贫中牢牢把握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精准扶贫中,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所谓“穷根还需贫困群众自己拔”,只有变“要我富”为“我要富”、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杜绝“庸、懒、散”、“靠着墙根晒太阳、盼着别人送小康”的现象,实现贫困群众“精神的脱贫”,解决“人的问题”,才能为“物质的脱贫”提供“源头活水”。

精准扶贫,其中的“扶”是帮扶,也即在主要依靠群众自身努力的情况下,“帮一把”、“扶一程”,而不是一味地“给与”,不是“包打天下”,更不是“群众看、干部干”。因此,实现精准脱贫,群众广泛参与必不可少。

精准扶贫中牢牢把握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践中不乏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在笔者开展扶贫的村庄里,要开展住房美化提升工程。若单纯依靠上级补助资金,由村里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则存在资金不足、施工成本较高、工期较长、群众在住房美化方面众口难调等问题。为了弥合这些不足,在支书的带领下,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深入农户,采用“农户按时按标准自行美化提升+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到户+干部动员宣传指导监督”的工作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工作方式,充分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化整为零、各个击破,统筹推进、多点开花;让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理”,更因为是群众“自己的事”,所以群众更为“上心”、“用心”;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也能有更多的时间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做好政策宣传、政策落实、监督指导等本职工作。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精准扶贫中不能“替民做主”,而是需要“让民做主”。否则,村干部和扶贫队员做太多,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群众“不满意”、“不认账”。群众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宣传、发动、帮扶群众,让群众凭借自身奋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精准扶贫中充分调动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牢牢把握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聪明才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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