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动员农民参与乡村振兴这么难?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并实施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和资源投入力度。同时,各种政策文件中也在强调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在基层工作和调研的时候,也经常听到各种需要农民参与的声音,因为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也是建设者,乡村的产业发展、村庄整体环境提升、文化传承和创新等都需要农民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干,百姓看”的窘境屡见不鲜,如何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也成为困扰当前很多一线工作人员的问题之一。为什么农民参与这么难?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当下农民与村庄形成了多方面实质上的割裂,导致村民们与村集体的联系减弱甚至消失,影响到了参与的主动性。

离土进城后 农民逐渐脱离了农村

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导致农民生活空间与村庄割裂。改革开放之后,城镇化率提升与经济增长同时实现,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约为5.1亿,仅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亿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乡村人口减少1.6亿人,我国城镇化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低于20%上升至2020年末期的63.89%。

另一个数据则显示,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在城市就业、城市居住,尤其是随着公共服务的外移,如教育、医疗等,很多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实质性地脱离乡村。这部分农民基本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建立了新的生活圈,从而造成了乡村的空心化,乡村在册人口和实际常住人口之间差距很大。

乡村人口不在乡村生活,面对一些特别需要他们参与的事务时,往往更多从个人利益方面来考虑,认为“有利入、无利出”,才能保证自己在收益分配中赢得主动地位,对于村庄公共利益,很多时候持有“不想参与”“与我无关”的态度。

同时,离土非农化就业,还导致农民收入来源发生了变化,使得农民生计和村庄发展之间的关系弱化。近年来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民离土非农化就业的趋势越来越突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民工的总量为2.86亿,其中外出农民工约有1.7亿,这些农民工中,只有0.4%从事第一产业,其中48.1%从事第二产业,51.5%从事第三产业,离土非农化的过程虽然一方面带来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是也造成了农民收入与村庄割裂,农民生计不再以村庄为基础,村庄发展对于农民生计的贡献在弱化,从而使得农民对于村庄发展的关注度大大减弱。

村庄空心化 留守人口参与程度不高

一部分人离土进城,那么留下的人怎么样呢?调研显示,留守村民的参与能力,和乡村振兴需要之间,还是存在差距的。在村庄中生活的农民,对参与乡村建设仍有很好的积极性,但因人力资本不足,参与效率低下,参与效率低下与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的短缺分不开,良好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资源都集中在城市。在农村,基础教育资源的稀缺和教育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我们在很多村庄调研时发现,每当问及对于村庄产业或者村庄发展有什么想法时,很多村民表示没有想法,也不知道应该干点什么,也有村民表示政府让做什么就做什么,或者是看村干部或乡镇干部怎么想。

另外,留守在村庄中的村民,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对于那些发展收益不是很明确且有一定风险的产业,顾虑则更多。笔者在一个村庄开展乡村振兴实验,依托村庄区位优势,围绕发展乡村旅游进行了一系列的村庄建设,本着产业增值利益留村的目标,希望村民能够发展一些餐饮和其他服务性商业,但村民的响应并不积极,更多人担心村庄客流不稳定导致投资餐饮失败。

目前很多地方金融机构也在创新惠农金融产品,简化贷款程序,给一些村庄做了整村授信,但是农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仍然很低,申请贷款的数量极其有限,这说明留守村民在参与乡村振兴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顾虑。同时,技术服务的缺失进一步削弱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自信心。过去农民们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就可以获得收益,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农民因技术达不到产业发展的要求,而被新兴产业排除在外,在一些乡村发展的集体产业中,大量聘用外来技术人员,只雇佣少数当地农民,从事最简单的搬运、装箱等基础劳动,这些也都影响了农户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身份权利缺失 新村民难参与村庄发展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一些地方开始尝试招募“新村民”,这些新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入住村庄,成为村里的新人,他们对参与乡村建设行动有很好的积极性,但身份资格受限,常常只能讲贡献,难以得回报。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完成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其标志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际涵盖获得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请求分配集体权益的权利、集体财产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以上权利对村民生产生活来说十分重要,但是有些村民特别是有能力的“新村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后,成为了农村内部的“外地人”。

他们中很多长期生活在本村,通过劳动或者资金的投入为村集体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在很多地区正是新村民的加入才让原有村集体经济开始焕发活力,但是由于户口不在本村集体,在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时,因为不符合最基本的认定标准,因此未将该群体纳入认定范围内,由于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就难以全身心参与到村庄发展中。

乡村振兴需要农民参与,需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各地也在探索一系列的政策实践,如积分制红黑榜等,来鼓励农民参与,也初见成效,但是如果不能改变当前农民参与村庄发展的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也就难以真正发挥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作者唐丽霞系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副秘书长/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作者丁悦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发展管理系博士研究生。)

本文信息来源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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