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机关“临时工”

近年来,因为机构改革,机关定编定员,单位“正式工”进人的这扇门已经堵死了。但另一方面,因为“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种种原因,“临时工”进人的这扇窗,却“哗”地打开了,充斥着机关工作的边边角角。“临时工”的进入,搅动了机关工作人员的“一池春水”。

产生的“四个渠道”

正式工不愿干,招用勤杂人员产生的“临时工”。对于单位的杂活,比如打扫卫生、接听电话、打字复印、烧水端茶、收发报纸、整理文件等,尽管事情很小,每天花费的时间很短,甚至是举手之劳的事,为自己服务的事,但哪个正式工愿意干?在一些人眼里,“机关”和“干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些琐事决不是干部做的事。也有些人,大事干不来,小事却不愿干。这些不得不干却无人干的事,最终只能招用“临时工”来干。

正式工干不了,聘请专业人员产生的“临时工”。有些单位的公务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得不招临时人员,来承当这部分工作。也有一些特殊工作,技术性很强,要求也很高,有的还要有资质,单位自己人干不了,只得请“临时工”来干。比如有些单位专门聘请的网络技术人员、专业会计人员、汽车驾驶人员等。

正式工无人干,弥补空缺岗位产生的“临时工”。在许多单位,虽然进行了定编定员,但是因人员退休、改非、病休、岗位调动等原因,产生了“在编不在岗”或者“岗人分离”的现象。但是,他们的工作还必须有人来做。在新的公务员没有补充进来的情况下,只得用“临时工”来顶岗。

领导打招呼,违规进人产生的“临时工”。在目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采取“曲线就业”“关系就业”、进机关当一名“临时工”,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机关工作,外人看来很体面,加之《劳动法》也使这些人的养老、医疗有了保障。所以虽然是“临时工”,还是有人削尖脑袋往里钻。当然,如果能进机关,也基本上是领导打招呼,或者与领导沾亲带故的。

形成的“四大危害”

一是公务人员贵族化。党政机关一方面精简人员,另一方面又在进人;一方面人手不够,另一方面因为有“临时工”,公务员又基本不干事或者少干事。由于大量基础性工作交由“临时工”来做。公务员只需坐在办公室里动动嘴,而无须动手。给人的感觉,“临时工”就像在给公务员打工,公务员自动“升级”为领导。有句话叫做“闲死公务员,累死‘临时工’。”

二是人员管理松散化。“临时工”不是正式工作人员,所以没有列入单位公务员管理的范畴。这个特殊的群体,使单位管理也形成了“二元”体制。这些“临时工”一方面履行着公务员一样的职责,另一方面却没有规范的制度。来管理他们。他们承担机关最苦最累的活,做公务员不肯做、做不到的事情,拿的却是最低的报酬,“同工不同酬”使他们心存抱怨。加之他们没有参加年终考核,没有晋升、评先、选优的机会,所以积极性难以调动。同时,在“临时工”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责任感不强,有的以权谋私。最终,机关工作效率更为低下,人浮于事现象更为严重,机关形象受到损害,人民群众也不满意。

三是公务活动非法化。行政机关是权责统一的,行政权力既不得擅自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公务活动本来就不应该有“临时工”参加,特别是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活动。但在现实中,这样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临时工”参与公务活动,违背了法制社会的行政精神。特别是“临时工”参与执法,更与法律要求相悖。从另一方面来说,在财政不拨款的情况下,临时人员的增多,使乱收费、滥罚款,甚至是吃、拿、卡、要在所难免。

四是机关进人随意化。“临时工”蜂拥而至,既增加了单位负担,也滋生了腐败现象。因为是“临时工”,只凭领导的一个条子,就堂而皇之的进了机关。临时人员聘用不规范、管理不严格,进人自由,随意性较大,扰乱人事编制管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解决的“四条措施”

“管”。重点是要管好入口。所有机关不论以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

“查”。就是要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及时查处违规进人现象。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现象及时查处。

清”。就是要全面清理“临时工”。对于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法规进入的“临时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一律进行清退。

“补”。就是针对一些单位出现的公务员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现象,通过正常招录渠道,加大公务员的招录的力度。解决公务员队伍人员紧张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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