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 何竹梅
日前,笔者曾与一位具有高中文凭的乡村“道士”聊天,他说他根本不相信迷信宣扬的那一套。当问其明明不相信为何还要去学、去做时,他坦然地回答:“为乡亲们服务,既满足大家的需求,同时也挣几个零花钱。”他接着解释说,农村的丧葬古俗一时不能取消,如果老人去世竟找不到一个“道士”来超度,那是多大的困难呀,他之所以“自学”成“道士”就是为了“服务群众”才从事这个行业的。此番高论,在普通群众嘴里出来尚可理解,但基层党员干部持这样的“理论”,就使“服务”走偏了。
不可否认,“道士先生”也好,“风水大师”也罢,都自有一套“学问”,他们多靠“自学”而成“才”。从积极方面讲,“自学”无可厚非,关键是看“学”什么。如果刻苦勤奋地“自学”科学文化知识,全身心地投入,为群众发家致富奠定基础,那也确实令人佩服。然而,这位乡村“道士”和一些兼职“风水先生”的基层党政干部,“自学成才”后,干的是违背马列主义的勾当,作为普通群众不会被追究,而作为党员干部,在组织面前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俗语云:三十六行行出状元。这“三十六行”中,任何一行,都应该对群众有益,对社会有益的。用现在的时髦话说,每一个行业,都能体现社会发展的“正能量”。那么,自学的目标确定,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成才”后怎样能够从积极的方面给民众、给社会带来效益。比如,肉肆行提供肉食、成衣行缝制衣物、文房用具行制造文具、茶行卖茶、米行粜米……所有这些,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有益需求”。只有与人民群众的“有益需求”相符的“职业”,才是有益的职业。
“自学成才”本来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既然有了这个决心,也有相应的头脑和本事,锁定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倘若在选取目标时只单纯地考虑到“敛财”的话,很多时候就会走入歧途,甚至连道德、法律都不顾及了。特别是当前的村级领导干部,肩负着乡村振兴的系列任务,倘若把自己的职责抛之脑后,而把精力用在了风水堪舆之术上,还仗着“基层干部”这块招牌,对群众的欺骗性就更大,社会危害也就更大。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在群众权益这个问题上,如果路线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这话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如果从事的“职业”不考虑群众的“需求”是否“有益”,那就辜负了党和国家对人才的培养,“知识越多”危害越大。那些靠着高科技来牟取暴利、坑害民众的例子确也不是个例。可见,“服务”不可“走偏”,党员干部更应当在群众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上给予帮助,才是真正“服务于民”,否则,就只能在歧途上越走越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