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好基层治理这道“改革题”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委政研室 许小刚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出明确部署。但事实上,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层治理的效果,直接决定了整个国家的治理高度。如何做好基层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广大基层干部应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阳光治理,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向往和期望。

坚持源头治理,由“事后解决”延伸到“事前预防”。基层是问题滋生的“原始地带”,如果不能及时处置化解,就难免会“由小变大”,产生更大的破坏力。越是靠近源头治理,不仅付出的成本代价越小,而且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弱,基层治理尤须把重心向源头偏移。要打破基层干部单打独斗局面,充分调动社会居民、社会志愿者、驻地机关等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新格局,组建党员服务队、矛盾纠纷协调组,及时化解邻里纠纷,促进邻里关系融洽;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健康体检等志愿服务,增进居民获得感;就地解决居民生活实际困难,不把问题上交,不让矛盾搁置,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综合治理,由“矛盾化解”扩展到“综合服务”。新时代,基层治理的“外延”不断扩展,不再是替群众化解矛盾、解决困难这么简单,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居民有需求的地方,几乎就有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广大基层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打破“无事即为平安”的守摊思想,既要全力解决现有的治理困难,更要主动出击、统筹谋划,全面摸清人、地、事、物等基层社会要素情况,将行政管理、综治防控、监管执法、公共服务有机整合为“一张网”,努力创造条件,改进居民生活环境,增强社会安全,改进日常出行,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通过更多前瞻性服务杜绝矛盾纠纷产生。

坚持阳光治理,由“人治思维”转变为“多治合一”。随着社会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靠经验习惯早已显得捉襟见肘,必须依靠系统、科学、阳光治理来破局。一方面,要建立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基层治理规范,坚持在居民监督之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增进基层治理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火车头”作用,牵头组建居民委员会、议事会、事务监督委员会等,推动基层自治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治理章程,让法治思维逐渐深入人心,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居民创先争优,释放德治教化效应,形成“多治合一”的善治体系,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当然,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断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才能答好这道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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