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过度“隐姓埋名”不容忽视

云南省鲁甸县委组织部 兰学丽

“别把我的名字写上去”“千万别让人知道是我说的”“把我的名字改成相关负责人吧”……近日,笔者在基层了解到,不少干部在面临各类新闻采访或调研访谈时,无论是正面宣传还是负面报道,都一再强调要“隐姓埋名”,“不提名”成了很多干部敞开心扉说真话的前提,这一现象折射出部分基层干部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明哲保身”心理,实质上是官僚主义在基层的“一体两面”。

众所周知,“低调做人”“做好事不留名”“沉默是金”是我们一直以来倡导的道德文化,但是,说真话、干实事,勇担当、敢作为依然是一名合格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品质。但是,纵观基层,越来越多的干部在该说真话的时候左顾右盼,在该担当的时候推诿扯皮,甚至在该留名的时候遮遮掩掩,“匿名化”倾向日益加剧,这些变相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会使一些基层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也会影响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良好的政治生态走向“畸形”,不利于基层的长远健康发展。

基层干部刻意“隐姓埋名”,根源一是问责的随意泛化,导致“说真话就会被惩罚”成为恶性循环,让如实具名反映问题被视为一种负担;根源二是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不健全,衡量基层干部干好干坏的标准不是实绩担当,而是取决于主要领导的评价,为了给领导“争光”,基层干部往往不敢抢“风头”,所以自愿被“顶替”,让掌握评价权者露脸。

基层干部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对于基层干部过度“隐姓埋名”的现象不应坐视不管,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把治病的药方开在根除“官僚主义”上,切实解决让基层干部刻意“隐姓埋名”的“中梗阻”,让敢说真话的党员干部从“幕后”走向“台前”,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实施精准问责,让基层干部“喘喘气”。“问责”不是推动工作落实的“万金油”,决不能乱用滥用。鼓励更多的基层干部敢于具名“说事儿”,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层问题,必须大力倡导“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规定哪些错误可以免责、哪些错误必须追责,从而为基层干部提供清晰的行动准则和稳定的心理预期,使其在出现问题时大胆负责,积极整改,面对媒体采访时也敢于“抛头露面”。要善于运用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为基层减压松绑,向基层传达“反映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的信号,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完善考评机制,让基层干部“有奔头”。敢讲真话、真实反映问题,是干部最值得肯定的品质之一,也是担当精神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指正存在问题,对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多肯定多表扬,绝不能把功劳和成绩揽在自己身上,把问题和责任往下级身上推。另一方面,要完善事中评价机制和激励关怀机制,重视“干活的”普通干部,重用敢于说真话、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坚决调整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实现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让基层干部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宣传引导,让基层干部“露露脸”。基层一线干部为基层的发展和治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大力宣传优秀基层的先进事迹,鼓励基层干部晒一晒成绩,大胆骄傲地报上姓名,有效破解部分基层干部“集体失语”“为官不言”“越老实越吃亏”的惯性心理,破除其“怕出名”的陈旧观念,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上级部门在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时,要创新方式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并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引导干部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营造“敢于自我揭短亮丑”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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