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善于行使权利的“三为”干部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 姚玉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修订前后内容,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一名善于行使权利的“三为”干部。

以纪律“为先”,筑牢思想防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新修订的《条例》既是保障党员权利的“盾牌”,又是规范党员言行的“蓝本”。党员干部要时刻铭记自己的入党初心,倍加珍惜自己的党员身份,谨慎处理好“权利”与“纪律”的关系。在学懂弄通《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党员权利,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始终把党纪国法刻在脑中,印在心上,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融入到生活的点点滴滴。在大风大浪来临时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关口处头脑清醒,荣华富贵面前不动心,官场名利面前不乱意。摒弃个人私心杂念,追求组织发展进步,禁得住威逼利诱,守得住廉洁底线。

以人民“为主”,密切党群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群众难办事”视为“党员应帮事”,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贫困户”等多种模式,为组织谋发展,充分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俯下身子深入基层,迈开步子心入群众,在走街串巷中拉近距离,在谈天说地中倾听心声。把“群众满不满意”当成“党员合不合格”的评分标准,把“群众幸不幸福”当成“党员优不优秀”的评优标准。在群众利益受到威胁时,党员干部要懂得拿起手中武器,向党组织如实反映情况,正当行使“罢免”“撤销”等党员权利。

以实干“为由”,书写担当答卷。“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新修订的《条例》中也提到,“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既然拥有权利,就要积极主动行使权利。岗位或许有大小,能力可能有高低,但在确保党员权利正确行使上是一样的。党员干部要更加主动自觉、正确地行使权利,要以“越是艰难越向前”的昂扬斗志,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执着精神,把行使党员权利的重心放在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要立足现实谋深远,打好基础求实效,自觉将责任扛在肩上,把困难踩在脚下,用奋斗诠释忠诚本色,用实干绘就担当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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