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林奥
无论是同意或者反对取消“35岁年龄上限”,都各有理由、各有道理。但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一味地盲目赞同取消“35岁年龄上限”,也不拿着看似站得住脚的事务性考量来反对取消“35岁年龄上限”。应用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
一方面,赞同取消35岁限制,虽然情怀和理想是诸多原因之一,但绝不是最关键的原因。之所以想要取消“35岁年龄上限”,更多的应该是因为公务员队伍乃至这个社会,对这个群体有需要,需要他们加入进来,做点实事,干出些业绩。可能有人认为“35岁才加入公务员队伍,是不是为时已晚”,但我想说,有些时候发光发热,不在年龄。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技术性岗位上,无论是科研、住建方面的专业技术,还是与群众打交道、招商引资的关键岗位,都需要丰富的阅历与经验。而过了35岁以上的人群,尤其是得到过充分锻炼的人,值得拥有一个加入公务员队伍,为国家建设作贡献的机会。
另一方面,反对取消35岁限制背后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大龄考生与年轻人竞争难度非常大,考上概率极小,很大程度上会耗费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而在我看来,还有一个相对重要的原因是,针对有些一线岗位,明确对体力、精力有极高要求的,比如公安岗位等,“35岁以上”很明显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如何才能在找到赞同与反对之间的平衡点,实现真正的融合呢?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不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必须深入开展调研,只坐在屋里肯定想不出想要的答案,只有就这个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把“35岁以上”想加入公务员群体的情况摸清楚,弄清楚究竟多少人是为了情怀、多少人是为了理想,整明白在想要加入公务员队伍前,他们都从事什么、擅长什么,说白了就是他们的能力素质到底适合什么样的岗位。再深入摸底,各个单位究竟哪些岗位需要具备阅历经验、专业素质的承担,哪些领域存在巨大的人才缺口,只有把这个弄明白了,才能确定“35岁上限”到底要不要打破。接着,就是要树立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问题,如何让考试更加公平等问题,紧密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到底是在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方面,面向“35岁以上”设置一些岗位合理,还是采用其他遴选的形式,让“35岁以上”的人有机会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样就很好地回避了正反两方面的担忧。
其实,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表面上我们关注讨论的是“35岁上限”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人们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广泛关注,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好的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