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思中“清明” 在笃行中“亲民”

四川省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吕永祥

清明,二十四节气之一,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孝经纬》载:“万物至此,皆洁齐清明。”意即在这一时节,万物“吐故纳新”,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党员干部应从刚刚过去的该节气中有所感悟,在追思中“清明”,在笃行中“亲民”。

在追思先烈中时刻保持立场“清”、态度“明”,做到心为民所想。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的心声和向往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党员干部要在追思中继承先烈遗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看问题时首先要从群众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鲜明的态度,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多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当好“人民公仆”。

在追思先烈中时刻保持思路“清”、方法“明”,做到情为民所系。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党员干部要在追思中继承先烈遗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进一步想清楚搞明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把自己看成是群众的普通一员,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牢固树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思想,在抓工作时思路清晰,方法明确,行动务实有力,真正让党的政策惠及于民。

在追思先烈中时刻保持头脑“清”、公私“明”,做到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要在追思中继承先烈遗志,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识到手中的权力姓“公”,必须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绝不以公权谋私利,做到公私分明,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干部形象。要增强党性,把握小节、重视细节、守住气节,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炫于五色之惑。要坚决杜绝“为官不为”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象,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重要标准,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秉公用权,实心干事,科学作为。

在追思先烈中时刻保持目标“清”、方向“明”,做到利为民所谋。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利益观,也是初心所在。那些整天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实际上却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人,败坏的是党的形象,损害的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实质是从一己私利出发,与人民离心离德,最终将遭到人民的唾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员干部要在追思中继承先烈遗志,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团结带领群众向着党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行,将党的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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