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与舆论监督

海南省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雨田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之江新语”专栏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领导干部要欢迎舆论监督》,在其中说出了这样的一句话:“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我们执法局是人民的公仆,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对象。在执法工作中少不了“被监督”,如何看待舆论监督和我们执法的关系,我来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执法工作的“盾”与“矛”。执法与法律是相伴而生的,有法必然要执法。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可以看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建设法治社会既是国家的需要,也是人民的需要。正因为有了法,社会才能有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才能得到遏制,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才能得到保障。法律是我们执法工作的“盾”,也是保护全社会的“盾”。同时,法律也给了我们维护其尊严的“矛”,当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时,我们执法单位便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对象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这便是社会矛盾与舆论事件容易产生的节点,没有人喜欢被处罚,没有人喜欢被“矛”刺痛,这是人的一种天性,而我们便要对抗这种“天性”,来维护社会秩序,自然会引起冲突,理所当然地会引发社会舆论事件。

舆论的“两面性”。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享有话语权,人人都有麦克风。很多事件通过新兴的社会化媒体平台,将产生更大的传播影响,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对我们执法工作而言,好处在于我们能更快地通过舆论反响来总结我们在执法工作中的不足,比如执法程序错误、执法依据内容不充分等,及时地进行改正,不断提升我们的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把执法工作做得更好,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同时,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关,我们是因人民需要而存在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我们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不可逃避的责任。另一方面,传播效果扩大化也对我们执法工作有不利的一面,很多时候,一些冲突性事件通过媒体的过度渲染或是“断章取义”“春秋笔法”等方式,改变了事件的原貌,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破坏了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甚至有的不良媒体为了炒作,编造事件对政府机关进行污蔑,以获取流量。这些行为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毫无益处的。

执法要欢迎舆论监督,媒体也需要进行自我约束。执法部门要欢迎人民的监督,不能害怕人民的批评,有错就改要,有不足就要改进。如果知错不改还要刻意隐瞒,反而会出大问题,要在人民心目中树立一个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政府形象,才能凝聚人心,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如果遇到恶意歪曲执法事实,故意破坏执法形象的传播内容,作为执法主体单位要及时澄清解释,第一时间安抚民心,平息舆情。而作为新闻媒体,要对客观事实进行客观报道,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损害政府的形象,在我国,传统的新闻媒体均是党媒,要遵守党性和新闻纪律,不炒作可能引发负面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的新闻,要鼓劲帮忙而不添乱。对于社会化媒体,要加强自我审查机制对虚假内容的约束力,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才能够更好地整合社会合意,对我们执法单位进行正确的舆论监督,我们也会敞开大门欢迎这样的监督。

作为执法局的一员,我们执法局背负了不少骂名,也受了不少的委屈。我们在“被骂”中成长,也在“受委屈”中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法治社会是光彩漂亮的树和花,那么我们便是深深埋藏在泥土之下的根和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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