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州:“三制改革”为村集体经济保驾护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委组织部 蒋全东 潘攀

近年来,广西全州县针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有失公平、村级自主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加强制度保障,深化财务管理、项目下放、合同规范等“三制改革”,打造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完善村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保护好村集体“钱袋子”。针对村级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建立健全村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确保村集体资产安全运营、保值增值。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动作。出台《全州县村民合作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村民合作社资金财务管理,要求村民合作社账户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收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防止少数村干部乱开支的不良现象,杜绝以收抵支、差额入账、坐收坐支、中饱私囊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增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保障了村集体资产安全。二是部门联动,协同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联合民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成立村民合作社“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每年开展村民合作社“三资”情况大督查大走访不低于4次。县财政局安排业务人员组成监管能力提升培训小组,每年对18个乡(镇)监管代理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时长不低于32个学时。以县、乡两级协同合作不断完善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填补制度“漏洞”。三是跟踪督查,追溯问题。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办公室对村级集体经济委托管理前的收支管理、“三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档案管理和村民合作社责任人离任清查等多方面内容联合县财政局开展村级集体资金“拉网排查回头看”行动,严格追溯财务管理各个环节。通过此次“回头看”行动,追回村级集体资金3.6万元,敲响制度“警钟”,切实保护好村集体“钱袋子”。

实行中小型公益项目下放制度,铺设增收致富“新路子”。针对部分村民合作社成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项目、存在“等、靠、要”思想,建立中小型公益项目下放制度,拓宽合作社自主发展路子。一是明确范围,精准施策。制定下发《全州县中小型公益项目下放实施方案》,明确下放中小型公益项目的范围,对各级财政支持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凡技术不复杂、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建设的,原则上优先安排村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支持村民合作社独立申报项目,特别是对农村“五小水利”、宜居乡村、环境整治及“一事一议”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要求确保“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二是整合资源,简化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可作为下放至乡、村级的农村公益类中小型项目,通过制定“计划下达—上报审批—项目公示”等“三步走”程序,联合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项目审批部门组成中小型公益性项目审批小组,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集中开展“一站式”办公,有效缩减项目审批时间,促使项目有序规范推进。目前,全县上报中小型公益项目36个,已审批农村“五小水利”项目10件、环境整治工程6件,巧用制度“杠杆”有效撬动集体经济薄弱村8个,预计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均增收105万元。三是创新模式,谋求发展。坚持村民劳动合作与社会资本、技术、管理相结合,闲置土地、林地资源与项目开发相结合,利用社会资本注入,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引导村民合作社与项目开发企业合作,形成“企业+村民合作社”抱团发展联盟。目前,通过企帮村招商引资、村助企提供劳力等方式,为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增收59.4万余元,有效破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无项目发展“瓶颈”。

健全村级合同规范管理制度,开出调违纠偏“好方子”。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低于周边同类资产资源市场价格的长期合同及不规范合同、群众反映强烈显失公平的合同等,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制度,清除村级集体历史“诟病”。一是全面摸排,建章立制。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对村级合同规范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全州县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联合纪检、司法、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到全县286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和随机抽查,分析、辨别不合理、不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调查结果,制定精准工作措施。二是把控方向,规范清理。对不规范、不合理村级集体经济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全县规范清理村级集体经济合同586份,涉及总金额1532万元;清理核实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169份,涉及总金额462万元。问题合同中,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48份,涉及总金额185万元,补充完善问题合同76份,涉及总金额193万元;签订补充协议9份,涉及总金额28万元;解除合同3份,涉及总金额2万元;清理拖欠合同33份,涉及总金额54万元;回收拖欠金额12万元,直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80余万元。三是长效监控,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领导主体责任。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将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严格考评。整合乡(镇)司法、农业、林业等力量,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统一进行指导和监管,县级清理规范督导组不定期对农村不规范、不合理经济合同进行再摸排、再清理,真正做到把握关键、控制源头、监督有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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