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州:“党群理事会”变自然村治理法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委组织部 潘攀

广西全州县针对一些自然村“乡镇党委政府管不到、村‘两委’管不了、村组无人管”的问题,创建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党群理事会,在行政村党组织的引领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党群理事会“三驾马车”并道而驰的生动局面,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政权。

定职责,列出自然村理事“微清单”。制定党群理事会章程,明确党群理事会职责主要包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管理村屯事务等方面。列出工作清单,包括了解村情民意、制定村规民约、带领群众发展产业、建设新农村、调解邻里纠纷、管理“天网工程”摄像头等内容,让党群理事会成员成为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员”、村级事务的“组织员”、为民办事的“服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农村社会稳定的“安保员”和村“两委”事务的“监督员”。

定成员,锻造自然村理事“主心骨”。党群理事会在村“两委”的引领、支持、指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成员一般有5-11人,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成员3-8名。为确保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理事能力,注重推选政治素质好、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有一技之长的党员骨干、入党积极分子、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致富能手、到村任职选调生、离退休干部等加入党群理事会。目前,全州县有党群理事会成员23700余人,其中党员8600余人、入党积极分子700余人。

定程序,绘就自然村理事“路线图”。推行阳光“五步”议事法,让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收集意见,提出议题。通过走访群众、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梳理,提出会议讨论的议题。二是例会决议,形成方案。定期召开例会,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方案。三是“两委”审核,确定议案。将初步方案上报村“两委”审核,村“两委”研究并形成议案。四是村民会议,作出表决。召开自然村村民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五是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对形成决议的事项,由党群理事会统一组织实施,全程负责监督落实,定期向村民通报实施情况。

建机制,夯实自然村理事“压舱石”。制定议事决策、例会、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明确党群理事会组织机构、职责、议事原则和程序等,保障党群理事会有效运转。党群理事会成员以义务工作为原则,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在协助上级组织开展工作时,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示范基地等平台,组织党群理事会成员参与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生产技能、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更好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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