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老年观”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委组织部 李怀伟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古人讲,“夫孝,德之本也”,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夫孝,德之本也。”这句话出自《孝经》,是《孝经·开宗明义章》,也就是第一章最核心的一句话,其实也是整部《孝经》最核心的一句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要尊老敬老,对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出一系列高瞻远瞩的重要论述和设计规划,并且在敬老助老爱老孝老上一贯身体力行,给我们党员干部在“老年观”的树立上做着表率。

党员干部要“敬老”,这是国家提倡的美德。在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事实上,从2017年11月17日,邀请93岁的黄旭华和82岁的黄大发在身边坐下,到2019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弯腰上前,郑重地把勋章戴在因行动不便坐在轮椅上的“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孙家栋和张富清胸前,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以来都在躬身践行着敬老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

党员干部“助老”,这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十四五”时期,中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老人,看似一件小事,事实上在文明创建的大环境里影响深远。无论是疫情期间,还是在日常文明创建的小事上,很多退休党员干部都在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在我们的生活中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人很多很多,“助老”不只是眼前的一件件力所能及的小事,更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党员干部要“爱老”,这是历史传承的精髓。《晏子春秋》中,晏子曰:“乐贤而哀不肖,守国之本也。君爱老而恩无所不逮,治国之本也。”“爱老”为治国之本,这个观点其实由来已久。从察举孝廉,到引孝入学,无不体现古人对“爱老”的重视。到了现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1月会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时说:“要广泛宣传老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出台推进养老服务业纲领性文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等等重要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党和政府对“爱老”的完美诠释。

党员干部要“孝老”,这是家庭给予的担当。《劝报亲恩篇》道:“天地重孝孝当先,一个孝字全家安。为人须当孝父母,孝顺父母如敬天。”所谓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国文化中最悠久、最基本、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传统伦理观念。在《孝经》中,“孝”被安开宗明义地肯定为“德之本”和“教之所由生者”,并被儒家视为“仁之内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是古人对父母给予生命的感恩;“晨省昏定,早晚行礼”是古人尊敬父母的日常;“丁忧期间,居丧三年”是古人缅怀父母的恪守。党员干部要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这是家庭给予每个人应有的担当,必须身体力行。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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