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把好党员发展“五道关”

山东省邹城市委组织部 张雅

近年来,山东省邹城市在党员发展工作中,严把关口、严格程序,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把好“人选关”。年初制定印发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将政治觉悟、综合素质、个人品德、工作能力、群众威信等作为导向。建立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库和在外能人信息库,注重从青年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防止简单用“能人”“好人”“富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一对一”定向培养和考察,逐人建立培养考察档案。

把好“公示关”。坚持将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关口前移,探索建立吸纳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公示”制度。强化对公示结果的运用,对公示中无不良反映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存在一定问题、不够成熟的,暂缓发展或延长相应培养期;对群众意见大、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扩大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推选出来的党员综合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达到组织、党员和群众满意。

把好“审查关”。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查制度,基层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如实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员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坚决杜绝违规异地入党、“带病入党”。探索建立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县乡联审制度,镇(街)党(工)委征求本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法庭、信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在征求上述对县级部门的基础上,同时征求政法、检察、民族宗教、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党(工)委初审、市委组织部复审后无不适宜吸收入党情形的党员发展对象,按发展党员流程进入下一环节。

把好“纪律关”。坚持有访必查、有问必答,对接到的信访举报,及时组成调查组对问题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如实处理和公布。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明确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落实发展党员终身负责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把好“谈话关”。建立党支部书记定期谈话、党(工)委书记集中谈话、市委组织员个别谈话制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所在党支部书记定期与其进行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情况;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党(工)委书记开展一次集中谈话,市委组织员逐个开展一次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入党程序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政策的掌握程度。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0)
上一篇 2021-12-18
下一篇 2021-12-18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Cla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