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委组织部 黄绍增
注入“新理念”,让内容条分缕析,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在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等方面面临着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最新修订的《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党员关切,通过明确和细化内容,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使其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具体到每项权利,《条例》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了权利实质,又准确表达了权利内容。同时,它还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在党员权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而提炼转化为党内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由感性更多地上升为理性,真正学深悟透《条例》精髓,提升党员权利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系统“上保险”,为党员撑腰鼓劲,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十四五”新征程刚刚起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是勇毅前行的攻坚常态,唯有拿出“闯”和“试”的勇气,方能蹚出一条新路来。《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正体现了为大胆闯、大胆试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无论是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还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设计,同时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尽最大可能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给他们加油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划出“硬杠杠”,助《条例》生威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模范”。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的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切不可逾越边界,让权利的实现变形走样。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让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干事创业的全新动能,为新时代接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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