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奖励“助推器”

山东省昌邑市委组织部 潘雪丽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这个提法首次新增了“优者奖”,进一步树立了对优秀党员干部给予奖励的“风向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配套制度,真正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奖”出干部精气神,形成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争优氛围,成为干事创业的“助推器”。

坚持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让奖励有“热度”。“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前期,各地纷纷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表彰奖励,不但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对特别优秀的按规定破格提拔,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等等,在全国上下迅速形成迎难而上、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了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这说明,“优者奖”不仅要统筹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况,收集积累、动态跟踪以往考评大数据,为干部精准“画像”, 定期实行阶段性奖励,更要坚持一时与一贯相结合,及时迅速地对在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任务、重大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因功设奖,“靶向”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作用。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让奖励有“温度”。 实现激励效果最大化,不仅要让有为者有位有舞台,还要予以精神上的荣誉和物质上的褒奖,突出奖励方式的丰富性和差异性,争取1+1>2的效果。要注重从物质上奖励保障优秀干部,落实好培训、体检、休假等相关待遇,尤其对家庭困难的要做好慰问帮扶,解除后顾之忧,让其轻装上阵干事创业。要从思想上关爱优秀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嘘寒问暖,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让精神奖励更“走心”。要完善荣誉表彰机制,增强表彰奖励“仪式感”,切实增强受表彰党员干部的获得感、价值感和荣誉感。要以“两微一端”等形式广泛宣传,真正“尊其位、重其禄、显其名”,让其“名利双收”,打好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正向激励“组合拳”,让“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蔚然成风。

坚持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相结合,让奖励有“力度”。 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根本上是一致的,但要兼顾凝聚集体力量和激励先进带动,要在奖励的范围和原则、条件和种类、实施和监督下更多“绣花”功夫,真正让实干者在工作中受激励、得实惠,避免让奖励成为“水中月、镜中影”。要严格准入把关,突出政治标准“硬杠杠”,对那些政治上的“墙头草”“两面人”“官油子”实行“一票否决”,并不断细化负面清单,坚决防止“带病”奖励。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坚持“考人”与“察事”结合起来,区分不同岗位和不同党员干部的特点,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奖励,不能“一件衣服大家穿”。 要坚持“事业为上”,把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作为重要标准,杜绝“轮流坐庄”“平衡照顾”“干得好不如说得好”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奖励实至名归,真正做到“奖励一人、激励一片”。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0)
上一篇 2022-02-01
下一篇 2022-02-01

你可能感兴趣的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