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委党史研究室 李青芸
敬畏权力,恪守公与私的“底线”。公私分明,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美德,古有管仲拒荐鲍叔牙接相位、宋朝州官“灭官烛看家书”,近有毛泽东婉拒亲友进京谋职、周恩来“十不准”家规、老红军黄开群“公私两个口袋要分清”等。现如今,对共产党的干部来说,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不仅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政治问题、立场问题和党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然而,当前仍有部分干部无视党内法规条例,我行我素,利用职权便利大肆敛财,搞权钱交易,侵占国家财产,干着一些损公肥私的勾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手中行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绝不能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公权姓公不姓私,对权力要心存敬畏,恪守公与私的“底线”,做到清白做人、坦荡为官。
敬畏人民,把好义与利的“尺度”。义与利的取舍是中国哲学史上长期存在的一大争论问题,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主张“去利怀义”,荀子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儒家“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思想对后世乃至当今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中国人历来讲求以义为先。近百年来,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发展,正是由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道义责任。正确的义利观是衡量党员干部的一把标尺,把利放在义前,违背了党的初心和宗旨,也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等问题,进而贻误党的事业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实为不义之举。因此,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牢记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明大义、守公德、严私德。
敬畏法纪,划清情与法的“界限”。在现实社会中,人情交往是不可避免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会议上强调:“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从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很多都与人情交往有关,有的被亲友拉下水,有的被身边的秘书拉下水,有的被所谓的商人“朋友”拉下水。这些干部之所以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说到底是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迷失,法纪意识淡薄,对党纪法规不知敬畏,从而导致情与法的“界限”混淆不清。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慎重对待人情交往,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共产党的干部要把持好心中那杆“秤”,做到为政不移“公”,为民不偏“私”,做人不欺“心”,守正不阿,清心寡欲,慎终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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