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振安:“党建+人民调解”乡村治理显实效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司法局 孙晓奇

中国古时就有一首诗巧妙化解六尺巷纠纷的美谈,足见,“调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新时代,在“调解”前冠以“人民”字样,彰显出我党对于 “人民至上”理念坚定践行。当前邻里、继承、宅基地、农民工工资拖欠……在基层生活中,这些矛盾纠纷时常发生,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有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成为基层治理的“绊脚石”。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司法局坚持党建引领,锚定人民调解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探索出适合基层一线的“党建+人民调解”品牌,以模式创新融合矛盾纠纷化解,取得良好实效。

以“党的建设”为着力点,构建基层调解新格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直以来,振安区司法局本着“一个行业,一块社会治理‘试验田’”的创新理念,以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调解新业态,拓宽社会治理新路径。在人民调解中,引入“党员+人民调解”的新模式,结合振安实际,发扬“枫桥经验”,带动以老党员为标杆、律师党员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员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以及志愿调解员的党员调解网络,定期开展党史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党员调解的凝聚力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的战斗力。同时,党员调解员承担着“五大员”的责任,他们既是矛盾纠纷的化解员、社情民意的收集员,还是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党群关系的联系员,更是村民致富的服务员,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 “第一道防线”。

以“党员先锋岗”为堡垒,切实激活基层调解力量。“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本着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的根本出发点,以“村(居)评理说事点”为依托,选拔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的党员骨干以及乡贤村贤设立“党员先锋岗”,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激活基层调解力量。工作中,党员调解员佩戴党员徽章,采取金牌调解员“坐诊”协商、党员志愿服务队“出诊”化解、律师党员“会诊”研判的“三诊”模式,打造维稳与维权相结合的“协和医院”,与此同时,党员先锋岗还秉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统筹规划,开展矛盾排查走访活动,村头组尾、土地山林处处彰显党建工作的身影,让党的示范引领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营造出“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辐射带动一片”的良好氛围。

以“创新调解模式”为抓手,大力提升乡村善治能力。“我们这里民风淳朴,老百姓都不愿打官司,上法院打官司被认为很丢脸。”楼房村党支部书记刘桂凤坦言。“以前,村里有些纠纷复杂微妙,村干部处理起来很困难。”但自从村委会设立了“党员先锋岗”后,以两委干部、党员组成的乡村振兴调解队,调处化解矛盾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村民们都很信服。党员调解员在工作处理上实施“三杯茶”调解模式(即:一杯茶心平气和、二杯茶促膝长谈、三杯茶握手言和),真正让矛盾纠纷调解“生活化”,使村民之间的家长里短、琐事纷争,在平和、静谧的氛围中得以解决,大大提升了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打造“党建+人民调解“品牌,人民群众可以吐露心声,表达诉求,寻求帮助,化解宿怨;党委政府部门可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层自治的有效手段,以情沟通、以理讲事、依法维权为基本原则,真正让群众敞开心扉说事、心悦诚服调事,充分发挥了党建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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