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法治道路的“三个关键字”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岗色乡人民政府 罗中强

第4期《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党员干部要坚持和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学”“用”“畏”三个关键字,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学”字为先,做法治“活字典”。“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党员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以“学”字为先,争做走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活字典”。要把学法当作“终身课题”,当作“规定动作”,投工作所需、投人民群众所好,需要什么“法”就学什么“法”,学习什么“法”就要学精什么“法”。要舍得花时间和下大力气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基本各类法律知识,用好“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先进“学”,持续扩充知识储备,用“法”武装头脑,做人民群众身边的法治“活字典”。

“用”字傍身,做法治“践行者”。“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学”与“用”贯通,在“终身学法”的同时做到“终身用法”,争做法治“践行者”。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要建设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绝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走好“党员干部引领、人民群众紧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畏”字律己,做法治“守护人”。“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恪守敬畏法律“红线”,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是党员干部在当今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行稳致远的律己之道和工作之道,要常怀敬畏之心,争做法治“守护人”。工作中、生活中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勤于检视心灵、洗涤灵魂,自觉做到始终敬畏法律、敬畏纪律,以党纪国法红线修身正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的“廉洁本色”。“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党员干部要清正廉洁,始终做到心中有戒、懂得知足,自觉把讲规矩、守纪律作为为官从政的原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勿为名累,勿为利锁,勿为权迷,勿为欲困,不踩底线、不逾红线、不碰高压线,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行动自觉争做“出淤泥而不染”的社会主义法治“守护人”。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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