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化作“春泥”才“护花”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委党校 王德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把《规定》落到实处,是对党的事业、领导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也是规避领导干部滋生腐败、违规牟取利益的重要渠道。“设规”方“知圆”,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管理,就要联系实际,解决老问题,也解决新问题,把《规定》抓出长效,化作“春泥”才“护花”。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要“真心实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可存“侥幸”之心。“声无小而不闻,行无隐而不形”,规矩是否起作用,在于领导干部是否“真心实作”严格按要求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这是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悬在头上的一把“出鞘利剑”。“一言不实,百事皆盖”,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等,必定导致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打折扣,影响执行效果,在查处违纪官员的通告中,赫然在列“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个人事项报告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规避了组织的约束和大众的监督,给党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害。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要敢管、真管,是对组织、家属和领导干部负责,不动歪脑筋,不缺斤少两,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内不欺已,外不欺人,上不欺天”,才能君子 “慎独”,阳光面对组织的信任和厚爱,做到坦然做事,放心为政,赤心为民。

“华而不实,虚而无用”,要“坚决惩处”无视“高压线”违规经商办企业官员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事关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阻止“官商一气”的相互“暗递秋波”,对促进干部自我净化、自己革新和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在查处案例中,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按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导致亲属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还滋生腐败,领导干部被拉“下水”,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惩处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就要从源头排查,重点高腐领域领导干部,对“阳奉阴违”的要坚决问责,清理出来的违规经营企业,坚决清理并限期整改退出,对利用特定关系从事“隐藏性”非法牟利的经营活动,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从“鱼腥”中嗅出领导干部亲属顶风违纪、盗名欺世的 “禁办企业”,发现一起,重重查处一起,决不能“恶无纤而不贬”,对违纪或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应的相应部门进行处理。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以“驽马十驾”的韧劲推动《规定》执行实现“功在不舍”。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党中央赋予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执行不力,松垮散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阵风,走过场,就会给违规经商办企业形成一阵风,终究导致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牢为家”的严重后果,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给人民群众带来危害。组织人事部门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就要增加《规定》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相结合,发现有违反禁业规定,严格查处。对拟提拔或重用的领导干部,要结合干部任用制度“凡提四必”进行查核,对不符合拟任岗位规定的,要么退出禁办企业,要么不予任用,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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