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能下”促进干部队伍风清“器”正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委组织部 储丽莎 叶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能下”的定位器、推进器、转化器作用,打赢“能下”的关键战,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树标准、重考察,发挥“能下”的“定位器”作用,解决“选不出”的难点。“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确保选人选得准、选得对、选得好,因此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不仅要以《规定》中给出的15条“硬杠杠”标准为“有形尺度”,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客观考虑,更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强化对干部本人的了解,结合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成绩、他人评价、品德素养等方面综合分析,定期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都纳入考虑范畴,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刻画360度“无死角画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确保“不正苗头”及早“扼杀在摇篮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尽早启动调整程序,确保“下”的干部“能选出来”、“下”得服气、“下”得有据。

严执行、扛责任,发挥“能下”的“推进器”作用,解决“下不去”的堵点。“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定得再美好的“蓝图”,得不到实现仍是“纸上谈兵”。“下”的干部“选得出来”但是“下不去”,也是一直困扰组织部门的难题。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干部队伍的“净化”,也会在无形之中弱化《规定》在干部心中的威信。《规定》明确了“下”的五大程序,这给我们提供了“具体指南”,应严格按照“路线图”不折不扣完成。因此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组织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敢于坚持原则,不打“人情牌”、不做“两面派”,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工作纪律,不做“老好人”、不“避重就轻”。还要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舆论氛围,帮助大家认识到“上”与“下”是统一的不是分割的,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强管理、善教育,发挥“能下”的“转化器”作用,解决“回不来”的痛点。“天下大务,莫过赏罚”,让干部“下”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他们“痛定思痛”,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组织要求还有哪些差距。要确保干部做到不论“上”“下”,都不动摇理想信念、都不丢失进取之心。干部“下”去以后,如果一“下”了之、“躺平放纵”,这样只会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干部个人的终生成长,也不利于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切实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对于被调整的干部,应采取定期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当好“思想老师”,确保他们处于健康的“运行轨道”。要因人而异地设置“引导课程”,帮助他们提出“上”的整改措施,做好向“上”的教育管理工作。对被调整的干部表现要有清晰的“一盘棋”,对表现优异、积极上进的干部,经过组织考察后,可以“上”一个台阶,帮助干部能及时“回得来”。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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