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看新时代好干部标准

2002年7月9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历经3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对提高选人用人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可以深刻领会新时代干部标准。

 忠诚第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第一原则是党管干部,首要标准是政治标准。忠诚,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也是其不断提升自身修养的基本要求。对党绝对忠诚,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成长之基。对党忠诚,是忠于初心、忠于工作、忠于人民,是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不忠诚,搞当面一套背面一套,做政治上的“两面人”,这样的干部是永远得不到党和人民的认可,甚至要清除出干部队伍的。

 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就提出了“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为党的干部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也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原则。孔子曾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为政者的德行不仅关系个人的成长和修养,甚至会影响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党风、政风甚至民风向积极或消极方面转化。党员干部只有坚持修身持正,不断锤炼个人品德,才能达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境界,个人才能行稳致远。

 清,慎,勤。

宋代吕本中在《官箴》一书中写到:“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秘书工作的风范——与地县办公室干部谈心》一文中谈到如何加强自身修养时也引用了这句话。这与《条例》中对领导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异曲同工。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公正廉洁,两袖清风;谨言慎行,拒腐防变;勤于工作,乐于奉献;应当心中对党和人民群众有敬有爱有畏,唯恐辜负人民期望、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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