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英国著名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人民群众对待腐败问题向来都是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的存在破坏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基层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权力的运行也无时不刻不与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联,因而基层腐败波及面更广、危害更大也更为直接,基层腐败是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威胁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乡镇纪委作用的发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调研情况为切入点,对如何改善和加强乡镇纪委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建设性思考。

附件1

一、乡镇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

(一)乡镇纪检力量的配置特点表现为头重脚轻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纪委力量配置上明显增强,纪检人员队伍不断充实,人员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在国家权力体系内的话语权也是大幅度提升,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同十年前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单就纪检系统内部层级来看,乡镇这一级纪检力量的配置明显薄弱,甚至于“空心化”,例如笔者挂职所在的乡镇为西南地区一个普通农业县的城关镇,可谓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是,连同纪委书记计算在内,纪检人员总数也不过3人,其中,1名纪委副书记和1名纪检专干都是兼职身份,平时分别在社会事务办、党政办工作,与县级动辄派遣若干巡查组、纪检组、督察组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的磅礴气势相比也只能望洋兴叹。目前纪委书记已经调任其他乡镇2个月左右,纪委书记职位目前处于空缺待补状态,剩余的2名纪委人员也已经明确近期就要调往县纪委工作,乡镇纪委这种“空心化”的格局与基层反腐倡廉,特别是脱贫攻坚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的需要不相适应。

(二)乡镇纪检人员的专业背景不能完全适应纪检工作专业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纪委监督的全面性和深入性要求纪检干部对业务的全面深入了解和对决策的广泛参与,体现在对关键环节的把控和重大不良后果的及时预防。纪检工作的专业性要求监督的专门化,比如县级以上层面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专门成立党建、环保、扶贫、财务、审计、人事等领域的专项督查组,分门别类开展专项督查,因此更容易做到专项督查的深入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而乡镇纪委受制于人数和专业背景的限制,实际上充当的是“万金油”的角色,在监督的专门化和专业性方面明显是个弱项,很难成为精通每个领域监督执纪的业务精英,在监督方面更多侧重于表层,对于基层微腐败或者隐藏于幕后的违法违规操作的发现和挖掘缺少必要的应对能力。县级以上纪委可以通过人员派驻的方式基本实现对被监督对象全天候、无死角、参与式的监督,而乡镇纪委的监督面比较宽泛,乡村的情况也复杂多样,如果监督力量配置不足或者缺乏知识经验的长期积累,容易形成腐败漏洞和监督盲区。

(三)乡镇纪委“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不同程度仍然存在

首先是认识“越位”,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业主责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政绩工程、项目建设等上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过分重视经济发展的“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却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作用的引领作用。还有的部门片面认为纪委查办案件、将枪口对准自己会损害自身利益,影响团结,对纪委开展工作小心提防甚至暗中打击报复。个别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认识不清,在思想观念上就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其次是工作任务“错位”,未能将全部精力致力于监督责任的发挥上,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委副书记虽说是专职,但却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其他部门业务处理上,削弱了纪检力量的正常发挥。最后是党委内部监督“缺位”,监督的作用难以奏效,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在一起共事,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面子,监督的积极主动性大为削弱。

(四)监督力度表现为宽松软,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

首先是不敢动真碰硬,个别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坚守古人中庸之道,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一些纪检干部出于自身未来前途的经营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和威望,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宁拆一座庙不愿开罪一个人,消极懈怠,不愿监督,或者监督工作中只听打雷不见雨下。其次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甚至根本没有,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

二、乡镇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观念

首先是抓好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学习教育,强化纪检人员担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聚焦于自身纪律检查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其次是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设,乡镇纪委书记在职责分工上应当只负责纪检工作,不得参与分管其他方面的业务工作,纪委副书记和纪检专干也不得兼职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任务,不得随意借用或者抽调承担与乡镇纪检无关的业务,确保专职专责、主业主抓,集中精力耕好自家地。最后是抓好廉政教育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持续抓好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引导和强化基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减少乡镇监督执纪问责的束缚

首先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应当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县级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其次是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级纪委上报,由县级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基层纪委对上级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尽可能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再次是调整乡镇纪委考核规则,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乡镇纪检人员的考核意见以县级纪检部门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检人员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最后是乡镇党委要明确公开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建设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三)加强乡镇纪检人员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纪检尖兵

首先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选好配强乡镇纪检队伍领头人,把好入口关。其次,将纪检力量适度向乡镇一级下沉,不断优化纪检队伍人员结构。再次是加强纪检人员素质和能力培养,将乡镇纪检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最后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

(四)聚焦监督重点,紧盯风险环节

首先是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社区)干部选派、脱贫攻坚、建设工程项目、民政救济资金、低保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其次是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党政班子成员,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最后是紧盯风险环节,对乡镇党员干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执法、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农危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重点紧盯,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五)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行使

首先是坚持权力公开行使,广泛接受人民监督。要不断加强党务和政务双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范围、形式和期限,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关键信息要实现公开全覆盖,让党务政务村务更加清晰透明。其次是健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形成基层大监督的格局,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机构建设,使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真正成为乡镇纪委工作向村、社区一线延伸的有力触角。最后是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乡镇各部门站所、村(社区)工作进行飞行检查,长久保持对惩治腐败的强大震慑和高压态势。

(六)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对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导,快查快办。对违纪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管涉及哪个层级,都要一查到底。凡是对公共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的,凡是作风不实、失职渎职的,都要从严从重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线索一个线索查,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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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寒塘鹤影的头像
    寒塘鹤影 2019-03-19 22:56:20

    很准,但是不知道的看了是不是觉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就不干事?个人觉着还有比如:力量配置上不适应。乡镇纪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4人,通常是一些副科级的站所人员并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也没有纪检津贴,自己的事干不完谁还有心思管纪委惹人的事?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日常工作只有1-2人,若是有事请假的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再有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就是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有一些基层的认为纪检监察是处理人的,不想招惹,不愿配合,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建设上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都是基层的副职,谁为乡镇纪委买单?乡镇纪委难。还有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乡镇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还还好说,那么纪检干部是一般干部,在“一口锅”里吃饭,一些纪检干部过多地强调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党委安排的其他事干不干?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运用第一种形态纪检干部成了不干中心事,问责人的局外人,尤其是纪检专干,同事不了解在干什么?认为是闲人一个,考核在乡镇,说到推荐没几个投票的,任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时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象客观存在,老实干的还在干,会说话会来事的都提拔了。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甚至诋毁基层纪委,如部分党政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之间会存在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问题大家都清楚,提出来就是政治站位不高,三转不力,最后还是那句话,谁为基层纪委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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