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贫穷

不能脱离社会正义空谈贫穷。一个人被认为是贫穷者,大致要符合三种要素:本人不愿受穷、社会贫富悬殊、人生受到伤害。

贫穷者之所以贫穷,首先是因为他并不自愿受穷。有人会因不同的生活理想、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原因而选择受穷。如果一个人穷得自觉自愿,那他的穷就不一定是社会非正义的结果。当然,“自觉自愿”也可能是某种洗脑的结果,算不上是真正的自由意志。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今天的中国人绝大多数都不会自愿受穷。

说一个人贫穷,还因为在他受穷的那个社会中有别的人占有极大的财富。有贫富悬殊才有贫穷。“路有冻死骨”的极端社会非正义是在与“朱门酒肉臭”的强烈对比中形成的。如果一个社会在很长时期中并无明显的贫富悬殊,却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一下子出现了贫富悬殊,那么就要警惕,这个社会中贫穷的非正义问题可能已非常严重了。  

贫穷指的是社会非正义所造成的人生逆境。说一个人贫穷,是指他生活资源匮乏,对他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缺衣少食,有病得不到治疗,孩子上不起学,老无所养,受人歧视,没有尊严,等等。  

贫穷一方面源自极端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是因为最低需要得不到满足。这两个方面都很重要。从后一方面来看,如果一个群体中有的成员无法维持这个群体所共同认可的基本需要,那么,他们所遭受的便是绝对贫穷。他们被剥夺的不只是公平的物质分配,而且更是作为群体平等成员的尊严。

这是一种双重的社会非正义伤害。一个社会即使在所有成员都能维持基本需要的情况下,也还会因为贫富悬殊而存在贫穷。就其非正义性而言,这种贫穷所造成的伤害一点也不比绝对贫穷来得差。

贫穷是一种社会之恶。消除贫穷之道并不是仅仅靠增加物质生产就够了,还包括改变社会人际关系和人际制度。说到底,贫穷者所受的伤害是人对人的伤害,而不是物质对人的伤害。贫穷的伤害可能由于个人有意无意的疏忽和冷漠所造成。例如,贫穷地区的许多人缺衣少食,孩子失学,缺乏基本的医疗条件,生存环境恶劣,而社会其他成员却缺乏社会责任心,漠视这种不公。  

贫穷伤害还可能是由集体疏忽和冷漠所造成。例如,政府不能设立有效的社会福利制度,将教育和医疗甩包袱,不惜以牺牲环境生态来保证发展指标,等等。这一种伤害的根由是体制结构性的弊病,如有关社会财富分配的法规、制度、经济关系、政治权力结构,社会弱势群体不能互助,没有自己的舆论场所,没有表达自己要求的渠道和机制,等等。   

18世纪苏格兰启蒙哲人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对穷人的同情与社会正义是联系在一起的。他写道,单单缺乏财富,或只不过是贫穷,不会引来多少同情,穷人抱怨,发牢骚,只会让人看不起,而不是同情。“我们瞧不起乞丐,虽然他死皮赖脸的哀求也许可以从我们这里敲诈到一些施舍,但他绝对很少是我们真正怜悯的对象”。只有当穷人是社会非正义的受害者时,我们才会对他给予真正的、有意义的怜悯。

斯密对穷人的态度体现了一个重要的社会伦理原则,那就是,“同情”“仁慈”“怜悯”“同伴之情”的重要价值,这是一个良序社会的伦理基础。

本文信息来源为 《中国新闻周刊》

(3)
上一篇 2019-01-06 21:43:04
下一篇 2019-01-07 22:36:22

你可能感兴趣的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