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红”要分到点上扶到根上

近来几种关于扶贫施策方式的报道引起了舆论聚焦,一种可以称为“服务式扶贫”,即帮扶主体积极行动,实施一条龙服务,将扶贫产业交给中间机构打理,贫困户只需坐等分红一种可以称为“扶企业式扶贫”,即施策单位将扶贫资金交由企业使用,贫困户定期获得资金衍生收益。媒体将类同扶贫现象称为“分红式扶贫”,意指通过简单地施策行为,以达到考核上的“立竿见影”。

事实上,“分红式扶贫”并不是真正的扶贫政策术语,而是舆论对某些短视、简单的施策手段的概括。笔者认为,对于分红式扶贫,要辨证看待,一方面应当防范施策手段得“形”忘“意”,因懒政而忽视内生动力培养;另一方面应当以严密的制度安排,作好“目标加减法”,真正惠及特殊困难群众。因此,能不能把具体施策中不忘政策初心,在“分红”与“扶贫”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检验治理能力。

分红式扶贫作为面向困难群众的收益分配方式,分析其弊,当首先以宏阔的视野认识中国新时代减贫要达到的三项历史性成就:一是通过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从整体上撬动中国贫困农村的脱贫内生动力;二是要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产业;三是锻炼一批深谙我国治理现实的干部队伍。

而不加区别的分红式扶贫,恰恰可能对减贫的政策目标造成伤害。或是因普惠分红的轻松易得,反过来蚀损困难群众摆脱贫困的能力和精神动力,即以变相的“输血”导致“政策养懒汉”;或是以扶贫资金扶企业,使得扶贫资金风险加大,同时可能导致“有富果而不长效”,甚至危及国家产业扶贫的整体政策目标;或是面向考核结果的简单施策手段,实则属于懒政行为,不仅是弃大道而图短惠,而且容易在扶贫干部心中种下眼界狭小、思路逼仄的种子。

“良策还需笃行”。分红式扶贫作为一种扶贫方式,如能确保政策目标,应当给予肯定。笔者在扶贫调研工作中,分红式扶贫的优秀案例并不少见,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的百家蔬果专业合作社,宁夏海原县三河镇的黄牛养殖企业,均以不高的村民股本和高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不仅解决了当地大部分残障群众的收入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志业于扶贫的优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扶贫面对的农村社会形态非常复杂,群体结构千差万别,不加区别地要求以培养内生动力作为“看不见的手”引导脱贫,很可能以“看不见的脚”踢痛弱势群体,特别是“无力、无智、无养”的特殊贫困人群。对于分红式扶贫,关键不在于“分红”,更不是持有“防企业如防洪水的错误思维”,从根本上说,分红式扶贫的关键在于资金由谁使用,是否能够带贫益贫!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分红式扶贫与其他扶贫方式一样,其成败系于精准,也就是说,分红要明确靶向,以目标意识作好对普惠行为的“减法”,对特殊贫困人群的“加法”,从而使“红利”真正分到点上、扶贫扶到根上。

(作者杨永纯系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财富杂志社总编辑)

本文信息来源为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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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19-07-25 0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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