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上能下之“鞭”激励干部勇担当真作为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组织部门在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责任重大,务必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讲究方法、把握政策,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人用人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风向标,用贤人、能者上则群贤毕至,让庸者下、劣者汰则干部心服群众信服,这样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要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历史自信。回望百年,我们党历经千难万险,但在人民的支持下,一路攻坚克难、披荆斩棘,最终都化险为夷。但也要认清在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前进的道路上,存在缺乏历史自信,在风浪面前站不住脚跟,在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最后走上堕落甚至腐化的道路的干部。只有坚定历史自信、坚守理想信念,才能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才能做到“乱云飞渡仍从容”,才能做到“淡泊明志,夙夜在公”,正确对待进退流转、个人得失,成长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绩观是干部责任担当的直接体现,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具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历史担当,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而是否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则是判定干部“上”或“下”的重要遵循。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急难愁盼当成抓工作的“指南针”“晴雨表”,坚决不做增加群众负担、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绩工程”,坚决不做光鲜亮丽、急功近利的“面子工程”,只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只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坚决不逾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权力观是党员干部立场原则和党性观念的真实反映,不仅影响党的光辉形象、执政根基,也是确定党员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德之不厚,行将不远。”无论时代怎么变化,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一点决不会变。广大党员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都只能把人民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都只能把人民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确权力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

“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正道则水直流,渠失范则水泛滥。”选干部、管干部,若是缺乏规章制度,势必会“剪不断,理还乱”,失了规范和公正。要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认识。长期以来,“上荣下辱”“没有功劳有苦劳”的观念深深影响着党员干部,更有不少人认为“上”是好事,“下”是坏事,“上”则心花怒放、喜上眉梢,“下”则垂头丧气、满腹牢骚。《规定》的修订出台不仅打破了“不到龄不下”的幻想,也让“下者”看到希望、重拾信心。能上能下之间不再是一个固定模式,会随着干部的能力素质作风相应调整。组织部门作为《规定》的执行者,要加强干部能上能下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干部正确看待“上下”之间的良性循环,鞭策激励干部“上”的时候有作为、不乱为,有所畏、有所止,“下”的时候不灰心、不气馁,知过错、勤改进。要丰富完善能上能下的标准。《规定》第四条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如何下、谁该下、何时下都是摆在“能下”面前的一道难题。因到龄退休、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和违法乱纪被免职的干部,“下”的方式和标准已比较明确,且干部认可度较高,而修订后的《规定》是“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详细列举了15种情形,但对政策的合理掌握、正确执行还存在一定难度。组织部门要细化能上能下的标准,严格划分标准底线,严格日常监督管理,让干部“下有依据”“下得服气”,真正打破领导干部“没出事”就“自然下”的观念。要科学规范能上能下的程序。“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定》第七条详细列举了“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认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五项“能下”的程序,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对“能下”的干部,绝不能不经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方式而“一人说了算”,要坚决按要求办事、按程序执行,切实确保干部能上能下落到实处。

务实干部能上能下的各项举措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组织部门应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干部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常态化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无论是“混日子”还是“占位子”,是“一味躺平”还是“崇尚佛系”,都是干部缺乏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把好干部选上来,更要把差干部拿下去,要让“在其位、谋其政”成为干部的共识,让能上能下成为常态,通过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干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立足工作实绩能不能干事、愿不愿做事、敢不敢担事是检验干部能否担当作为的重要标准。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守门员”,肩负着为党和人民培养选拔优秀干部的重要职责,务必把功夫下在平时,在急难险重中识别干部,在攻坚克难中发现优秀,真正把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用出来、用起来。要牢固树立实干导向,以实绩论英雄,切实让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成为党员干部的共识。要坚持严管厚爱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界限,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合理精准容错,为他们减压力、兜底子。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要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把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使领导干部始终能在严密监督下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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