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自治 激发基层活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基层自治提质增效,要在党建引领的基础上,强化自治力量、创新自治办法,推动基层自治有序发展。

一是厘清自治边界,确保方向不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自治强基”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建引领,破除政府运行机制弊端,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共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二是强化自治力量,解决群众诉求在实现基层自治的道路上,关键是在于发挥党建引领、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群体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构建“网格指导员-网格长-党员网格员”的红色网格体系,在群众中营造“我是党员向我看齐”“我是党员有事找我”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鼓励引导好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力量在基层自治中发挥的作用,可以适当聘请“乡贤”“五老”人员参与基层自治,请他们为自治出谋划策、为群众解纷答疑。

三是创新自治办法,发挥制度优势要对传统自治模式推陈出新,完善一批例如“《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按照基础分根据日常表现由群众与干部为其打分,适当设置一些积分兑换奖品,激发群众参与度,让村民自愿参与到村级事务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等村里中心工作中;举办一批例如“居民提案征集活动”,即征集了居民诉求,也梳理总结了一批可落地、可实施的居民提案,既摸清了社区建设“脉搏”,也为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夯实了群众基础和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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