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的《责任书》  形式主义的温床

新年伊始,又到基层群众签订《责任书》的时候,如,每年都签《安全生产责任书》《环保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等,这是当前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的主要方式,涉及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然而看似压实了责任,实则很难:

一、分析责任书的效用。从签订主体来看,它不同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签订的《责任书》,一个是基层政府与治理对象的关系,双方的行为准则由法律法规确定;一个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服从上级,是职责所在。从内容来看,普遍是格式条款,有的虽然出发点落脚点都为公共利益,但谈治理对象的责任多而具体,谈己方责任少而不清,有甩锅之嫌。从用途来看,能起到知会对象做什么、怎么做的作用,但更大的用途则是证明己方责任已落实,《责任书》往往一签了之。

二、分析责任产生原理。从行为能力来看,行为人根据自己民事、刑事行为能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对治理对象来说,遵照公序良俗,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说,依法行政是责任,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合同责任来看,《责任书》是基层政府单方面拟定的确定双方权责的文稿,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协议,法律没有规定,其内容普遍未经法律审查,即便将其视为合同,从其格式条款和签订方式来看,也可能因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从先行行为来看,行为人的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产生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如,某农户在山上烧自家土坎,就有防止火势蔓延到相邻森林的责任;某人驾车在公路上抛锚后,就有在后方规范设立警示三脚架,防追尾的责任。

三、这样落实责任效果更好。责任书年年签,有的群众都签麻木了,签后不看内容也就仍一边吃灰。把有知会性质的《责任书》改成通俗易懂的《通知》《温馨提示》《宣传折页》《手册》等文字材料分发,群众可能更容易接受。考核、责任倒查基层政府落实责任情况时,不再把签订《责任书》情况作为认定标准,而是更注重采取的实际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基层干部可能更乐意干,基层群众得的实惠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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