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需要“讲法”与“讲理”

我们党委政府年年都在强调“加强法治建设",将“讲法”提至农村建设的更高位置,这既契合法治中国建设的语境,又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现实却是严峻的:一些农村干部、农村调解员在做群众工作时会用“讲理"代替了“讲法”,或是漠视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讲理与学法、懂法、讲法相结合至关重要。

“讲理”是基层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古语云:“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健全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不是全部。单纯强求法制,依靠法制,往往会缩小“讲理”的范围,降低道德的力度。“理"存于人们的心中,说于人们的口上,虽然没有权力做后盾,不具有强制性,却也是衡量人格的一杆标尺,具有普遍的基准性。不论是解决群众纠纷还是化解干群矛盾,农村基层工作人员都应善于和群众平等交流,在交流中把道理讲清、讲透、讲深、讲实。

我们基层干部在处理各项问题时,绝不能以“讲理”代替“讲法”。一方面,为妥善处理群众问题,不能只“讲理"不“讲法”,否则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另一方面,对基层干部存在的贪腐行为更要依法严厉打击。当前,村干部推诿卸责、收受贿赂、特权主义、漠视法律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必须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法律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准绳,是农村工作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了情、理,还得有法。正所谓法不容情,任何人都得遵守法的规范。而当前,一些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恣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普通群众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的还大有人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仍然盛行。我们应认识到:在我们这个农民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没有农民守法,便不是全民守法:没有法治农村,便不是法治社会。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必须结合农村实际,对涉农法律案件的查处,必须公正司法;对涉农法律事务的处理,必须严格执法。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便其担当起宣传法律、贯彻法律的崇高使命。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道:     “要信仰法治、学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面对农民群众的不同诉求,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群众工作中要学会“讲理“讲法“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法正人,努力解决农民生活中的问题与诉求促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实施。

文/卢彦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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