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个“进一步” 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

建党百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提出了基本遵循。《条例》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党员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生活、组织纪律等提出了十条提纲挈领的规定,为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组织体系建设实际,我认为要进一步做好优化组织架构、落实组织制度、规范组织生活等工作,不断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带动广大党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突出党的政治功能。

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条例》第十条规定,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党的力量来自组织”,针对各个领域党组织设置存在的难点问题,要因地制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全覆盖。在机关领域,通过优化改制企业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撤并党组织等方式,着力提升机关党组织设置规范化;在农村领域,通过理清组织关系转接、规范组织处理程序等方式,向厂矿型村(社区)党组织设置难题“亮剑”;在“两新”领域,通过结对共建、壮大党员队伍、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着力解决“边建边散”“边建边瘫”难题。

二是进一步落实组织制度。《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通过进一步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来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对我市基层党组织而言,要严格执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关于任期制的规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让广大党员参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过程,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市委而言,每5年召开一次的党代会就是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扬党内民主的实践活动,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我们组织部门就是要推动党的组织制度在全市落地生根,贯彻执行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三是进一步做实组织生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要突出组织生的政治性、灵活性、实践性、实效性、严肃性,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机关领域,要着力破解组织生活形式化的难题,让组织生活和中心工作从“平行线”变为“相交线”;在农村领域,要着力解决组织生活吸引力不强、参与率不高问题,实现组织生活从被动参加到主动参与;在“两新”领域,要着力解决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的问题,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实现党建和企业发展同频共振、双促共赢。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我们组织部门干部要以《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指南,正视组织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和弱项,举一反三、靶向整改、建章立制,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稳步提升我市组织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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