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长征前后的保密工作

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我们党领导红军进行了伟大的长征。如此宏大的军事行动,面对装备精良的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红军最终胜利转战陕北,这其中,保密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突围前夕的秘密准备

1934年,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党中央作出战略转移的重大决定,并秘密筹划准备工作。直到红军主力撤离10多天后,国民党军队才判断出其突围意图。

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中央在极其保密的状态下制定了从中央苏区转移突围的行动计划,“关于为什么退出中央苏区、当前任务怎样、到何处去等基本的任务和方向问题,始终秘而不宣”。中央苏区军民以为此次红军出征和以往一样,“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打了胜仗,带着缴获的武器和俘虏胜利归来,开一个庆祝大会,大家欢欢喜喜”。苏区工农剧社还为此进行创作、排练,准备红军胜利归来后的慰问演出。

提前开展保密部署。1934年8月,中央制定《中央关于秘密工作基本规则》,对红军撤离中央苏区的行动和长征途中的保密工作作出缜密部署和制度性规定。长征出发前,中革军委重新规定了各军团、各师的代号。朱德、周恩来、项英在《关于第一野战纵队组成及集中计划的命令》中提出:“应加强警戒,封锁消息,各部队机关一律用代字,极力隐蔽原来番号名称。关于行动方向须绝对保守秘密。每日出发前,须检查驻地,不得遗留关于军事秘密的文字。”

留守机关掩护。1934年9月,中央、中革军委秘密确定中央及红军干部的走、留名单,对留守红军部队进行部署安排。长征后一段时间内,中央各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各部门在名称设置、工作内容和对外宣传口径上保持不变,且对战略转移进行保密。如,瞿秋白和韩进负责的《红色中华》报社在红军主力转移后仍坚持出刊4个半月,宣传扩红、保卫苏区等内容,对长征只字未提。

长征途中的保密保障

整个长征过程中,党中央、中革军委和红军总部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就保密工作下发20多份文件电报,采取系列措施,机关干部和红军指战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高度统一。从1926年到长征前夕,中央秘书处是负责中央机关保密工作的部门。之后由于长征中的特殊环境,中央决定,实行秘书、机要、总务“三统一”的管理制度,中央各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暂停运行,把各个机关秘书、机要、总务人员充实到各战斗部队,保密工作移交给军委机要科管理。

保密责任明确。全部密电、文件由军委一局统一管理,情报工作由军委二局管理,长征途中的运输工作由专门组织的运输队承担,各部队保密工作由红军政委负责,领导干部文电由秘书具体管理。军委一局将文电按“机密、普通、常用、待查”分类管理、保护重点,对于实在带不走的文电,一部分集中烧毁、一部分交给项英等人留守分局管理。军委二局分梯队行军,昼夜侦听敌台情报。毛泽东评价:“没有二局,红军长征是不可想象的。有了二局,我们就像打着灯笼走夜路。”运输队负责挑运党政军的贵重物资和重要文电资料,虽在长征途中减员严重,仍将重达五十多斤的文电资料安全无损地运到陕北。

保密制度严格。1934年10月,中革军委发布《关于转移中的文电处理和保管办法》,以加强文电保密管理。12月,朱德、周恩来专门就文电保密工作,对各兵团首长及参谋长发出一封指示信,明确8项密令,包括“文件应力求简单,并随时整理分出机密、普通、常用、待查各类别,装置分开,以免混乱”“下达文告无论书面电报,禁止照抄原文,必须将原报转达第三者时,只限用同样之电本”等。

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红军总部在长征开始时下发《政治训令》,提出“设立政治战士。政治战士的任务是检查督促本班、本排的战士遵守政治纪律、军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好部队收容工作,收容落伍掉队和失去联系的人员,杜绝泄密漏洞”等举措。各部队成立检查组,所经之处,凡发现有遗失的文电甚至丢弃的废字纸,都会回收处理。一次行军途中,军委机要科一名干部因严重伤病,被留在一群众家中隐藏治疗。周恩来得知这一情况后,严肃指出其中的失泄密隐患,立即派专人将这名机要干部找回。

长征后保密工作的恢复

到达陕北后,党中央部署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总结长征中保密工作的经验得失,恢复理顺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为全面抗战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做好思想、组织准备。

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1935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及机关秘密工作检查大纲》,及时对长征中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机关和红军各部队对所有文电进行清查,对最初携带的文件、途中产生和销毁的文电,以及在陕北的存放点进行保密检查。1937年5月,军委专门发出《征集红军历史文献史料的通知》,要求各机关、部队清理上交文件资料。数千名红军干部战士,自觉将行军途中因情况紧急交由个人保存或者自动收捡的文件交至军委。

对干部队伍保密审查。长征后,中央开展干部审查工作,将执行保密纪律问题作为干部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组织部发出的《保守党内秘密条例》中特别规定,“不得随便议论党政军机密,不准小广播”“任何人不得宣露关于红军的人数、驻地、组织、武器等”……不论什么人,一旦泄露党和红军秘密,必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制裁。

恢复理顺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935年12月,中央决定恢复中央秘书处建制。秘书处工作直接涉及党的核心秘密,担负着保密工作管理的重要职责,其恢复健全,也是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健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根据中央及军队机关设置和职能变化,保密工作逐步恢复到长征前的分工状态:中央和军委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各自承担其保密工作,秘书、机要、通讯、档案、情报、保卫等具体业务按照各自职权分别管理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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