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次分配”思想为指导 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落到实处

一、社区、物业及业委会三方关系

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来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委托服务关系,社区有权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构建平台促使双方交流沟通。

但实际情况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初始阶段往往由开发商组建,基本性质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大多数物业一直没有改变这个性质。

如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佳木物业公司和佳木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均为某酒公司,佳木物业公司没有脱离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机构这一范畴。因此,在一些涉及到停车位、物业费等收费问题上,实质是开发商通过买房人群获得售房利润后,继续通过车位售卖或车位高价出租从业主身上获得更多利润和长远利益,导致买房人群不满,从而引起的社会问题。

二、最新中央政策

习近平同志于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也就是说,中央明确提出要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将其来源于社会积累的财富回报给社会,用于促进社会发展。

地产开发商(公司)是否属于高收入群体,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党中央明确提出进行三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大环境下,开发商仍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引发社会不安定,不仅违背了大政方针,也不利于地方社会发展。

三、对策建议

目前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

1.树立正面典型,变危机为契机。结合实际践行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精神,由佳木公园198小区开发商设立慈善基金,按照物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基金中,用于小区维护、改善、提升,在小区内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形成一个正面典型,消除堵门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融洽与业主的关系,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2.加强舆论引导,发出权威声音。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线上线下舆情的监测、管控、引导,主动占领舆论阵地,掌握事件话语权,发出最权威的声音,避免负面舆情造成事态扩大。

3.明确权利义务,依法解决问题。聘请专业律师,在法律框架内,厘清业主、业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住保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及老下陆街道、袁家畈社区的密切协作,依法依规地协调、解决问题。

4.申明有关政策,说清利害关系。资产软、负债硬、现金为王。车位这个固定资产的价值体变现之前,只能在账面上体现,但是开发商欠银行的钱是一分钱都不能少都要还的,手里面握有现金才是最实际的。要用最新政策及现实情况,让开发商知道,固定资产(车位)不能变现,它的价值只能体现在账面上。而通过车位降价刺激消费,卖出去车位,才能实实在在获得现金,偿还负债,因此,开发商降低车位价格,一定程度上让利于民,回笼现金,才能实现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政府三者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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