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也要利用“大数据”

12月13日,河南封丘县留光镇农民创业园区主任邓济中,被曝多次获刑却任领导职务引关注。邓济中称,其10多年前在留光镇政府城管执法等部门任职时,曾因打架和寻衅滋事获刑2年半,现任的创业园区主任系镇政府委派,但未正式下文。此前获刑因未及时上报,所以至今没有收到党政纪处分。留光镇政府回应称,邓非干部编制,纪委已立案查实。(中华网12月14日)

让人感到好奇的是,即使是十多年前,网络办公已盛行,邓某的人事信息如果当时及时纳入“大数据”库,也许就没有后来的事情发生了。

干部人事信息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避免信息孤岛。由于党员干部犯罪或者违法是由相关职业部门进行处理和登记,而公安、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之间并无联系,相关信息也不能随时掌握,这就导致了很多党员干部犯罪了、违法了,人事部门都不会知晓,群众监督也会存在不足,让那些违法的人获得上升和权力,这样对其他的人是不公平的。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就是要建立各个部门的“一个平台”、“一张网”。现在武汉市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各类信息都能进行筛选进入“政府云”,通过“政府云”由能将各部门需要的信息传递下来。人事部门如需要党员干部的违法记录就可以调取公安、纪检部门的信息。这样不仅简单便利的获取,也能有效的监督党员干部。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监督干部也要审慎处置。十多年前的错误,就应该十多年前进行处理,《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如果党员干部在违法违纪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予以改正,在以后的工作中和生活中努力进取,未继续违法违纪,应该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党章》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较轻,纪检部门按照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是应当的,也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党员干部剔除自身毛病的机会。

举一反三,人事工作也要建章立制。管理人事的部门在提拔干部的同时,也要认真仔细,吸取教训。不管他是否为干部编制,只要是领导岗位,都是有很大的权利和义务。在干部任免时虽然有信息孤岛,但是如果相关同志能够细心求证,耐心前往相关部门调阅相关政审材料,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将干部任免的程序建章立制,每一个程序都不能漏,每一个步骤都要做实做到位,这样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再次发生。(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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