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应把握“四严”要求

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干部管理的初始环节,必须体现从严导向,保证选拔上来的干部都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严把政治标准关。坚守政治标准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政治标准首位要求,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将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要严把政治关,注重从平时言、行、事等具体行为特征中分析研判干部的政治素质,通过谈心谈话、调研走访、年度考核等多种渠道,观察干部是否积极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是否严肃对待党内政治生活、是否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重大工作中是否能够把握方向、在急难险重任务重是否敢于担当,全方位了解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忠诚度、政治能力、政治担当、政治定力等,考准干部政治表现。

严格资格条件审查。资格条件审查严不严格,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也会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任前“体检”,是确保选出好干部的第一道关口,也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基础和保障。要把好这个“关口”,就要严格遵循选拔任用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以及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要求。要严审干部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重要信息;要对标干部任用条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综合分析,防止因识人不全导致用人不准;要把好“凡提四必”关口,提前对干部的家庭成员关系、廉洁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问题、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干部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当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遵循程序上从严,把干部选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到应有的程序之内,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要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规范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个环节,既要确保标准到位,也要确保程序到位;要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县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并公正执行各项程序,严格按制度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严守干部人事纪律。选人用人风气的好坏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影响党的威信,尤其在换届工作中直接影响换届工作的成败。今年是换届之年,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更新换代的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更应该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严格按照《条例》等干部人事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封官许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各级党员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不向组织乱提要求,坚决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歪风邪气作斗争,不到处打听消息,不跑风、不漏气,不在背后议论组织安排,真正将组织观念、纪律意识内记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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