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之外”:领导干部监督新视角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犯错误、出问题,基本上是在“八小时之外”。八小时之外成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也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中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

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因“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以及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不在工作时间内,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有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也就是“自扫门前雪”的自我监督思维。

监管范围不够明确。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内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存在着监督范围以及内容不够明晰,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因此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处于边缘化。

(三)监督方法较为单一。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监督方式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空间范围的拓宽等而改变,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的监督方法,没有按照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创新,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这就很难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或避免。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即使建立也是部分指导性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没有完整涵盖信息收集、监督方式、评估处置和责任奖惩等方面,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监督不到位,责任人员无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途径

八小时以外领导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给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因此,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思想教育。要从强化教育入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是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二是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建立家庭助廉教育走访制度,每个时期选择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载体,邀请家属与领导干部共同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三是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观看《八小时之外》专题警示教育片,引导领导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杜绝“八小时之外”沉迷低级趣味,加强自身生活圈的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持续完善制度。要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一是制定《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和建立负面警示清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把“八小时以外”列入年度党风责任制考核以及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三是结合专项巡查、作风暗访、信访排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加强重点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有效消除“监督空档”。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增强监督的约束力。一是围绕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效衔接的目标,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增强群众的监督工作动力,使之积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二是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对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嘉奖、提拔任用,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追究力度一个样,使内部监督由“软监督”变为“硬监督”。三是实行连带追究,凡是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内部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责任感。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要实行到哪里,实现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全覆盖,通过无处不在的监督这个“无影灯”来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结语: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管理。为此,干部监督工作更要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把组织更加严格的监管从“单位大院”延伸到“家庭后院”,形成更加科学、更加完整、更加有效的监管链条。强化“八小时以外”无缝监督,既收紧了“监督网”,也为品行端正、踏实干事的干部撑起了“保护伞”。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使广大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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