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佳:采挖植物“刑不刑”

3月21日,一男子非法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刑拘的新闻上了热搜。曾几何时,笔者年幼时上山采挖各种花草野菜都无人问津,然而随着时代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稀有动植物的法律保护也越来越详尽。

公民要培养“爱自然就是爱自己”的理念。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2017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我国对恢复生态多样性,保护物种延续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不能以生态资源为代价,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必须得到贯彻。爱护自然、给予自然喘息修复的时间,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不破坏、不伤害、不打扰是我们面对自然万物时应该遵循的准则。只有心怀自然万物,才能融入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留给华夏子孙后代一个郁郁葱葱充满生机的未来。

公民要竖立“自然资源属于国家”的意识。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自然珍稀矿藏、植物、动物等等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不得私自占有并利用其盈利。新闻中的男子显然是并不知道买卖野生兰花是违法行为,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刑法,因为一点小利就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实在得不偿失。所以大家在外出旅游、观景的时候心中要有清晰的意识,不要破坏自然环境中的一草一木,不带走一石一物,不要污染水源和绿地,有可能一个下意识的动作,给你带来牢狱之灾。我国西沙群岛以及国际众多热门海岛旅游景点都立法严禁游客带走沙子、贝壳等天然造物,可见竖立这一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公民要了解“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的法律。当今人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一举一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近年来,我国对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加大,各种新兴动植物保护法出台。与数十年前大相径庭,有可能以前觉得稀疏平常的钓鱼,如今都可能触犯法律红线。法律是道德最后的底线,如果无法做到对自然心怀善意,那么了解下《海洋资源法》、《渔业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众多法律,保证自己不踩雷,也是非常必要的。

万物皆有灵,草木亦有心。自然界所有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都是地球之灵,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如若对一株草、一只鸟产生什么念头的时候,先问问自己“刑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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