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标准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党的红色血脉,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党和人民赢得更大荣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坚守政治标准。“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各地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政治过硬、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肃工作纪律,通过个别谈话、查核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以及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防止“带病”推荐;要突出时代特色,聚焦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重点面向县级以下机关基层一线,推荐遴选在推进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疫情防控等领域担当实干的先进典型,确保推荐对象的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

突出实绩导向。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靠实绩度量。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注意推荐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坚持人民至上,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心有大我、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时刻挺身而出,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彰显公仆精神;要把一时和一贯相结合,不仅看一时一事的表现,更看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的一贯作风,与考核挂钩,全面客观地识别公务员工作实绩,好中选优,真正把干实事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注重群众公认。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人民满意是公务员的价值标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宣传动员,面向社会开设线上推荐渠道,精心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推荐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入基层一线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情况,面对面听取干部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要用适当方式对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同时也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学习宣传的过程,及时发现和宣传立足本职、默默奉献的基层公务员先进典型,推动形成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乔薇)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基层网立场,发布者:邑组轩,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ceng.org/xyxx/83004.html

(0)
上一篇 2022-04-25
下一篇 2022-04-25

你可能感兴趣的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Cla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