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

2022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5.5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7.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免疫力”,提升不想腐的自觉。

落实“第一种形态”,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挥谈话函询的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党组织能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强化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这对领导干部来说,实则是最好的关爱和保护。

创新工作方法,让“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改革考核办法,加强第一种形态在评价党委整体工作中的权重,鼓励各级纪委加大第一种形态的使用和创新,评判纪委工作成效,既要看执纪审查的数量,也要看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执行“第一种形态”,须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要害在“一把手”。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现在要求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字面上的变化反映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而要执行和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更是离不开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发力。“推动‘第一种形态’的落实,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党委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习惯性地把责任推给纪委,只等纪委‘唱主角’,不然,到头来干部出了问题,还是得自己‘挨板子’、担责任。”

第一种形态看似抓的是“小事小节”,却是防止“破纪演变为“破法”的第一道防线,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在咬耳扯袖中真正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引起警觉、及时改正,避免向其他形态嬗变。只有第一种形态的教育挽救和后三种形态的处置震慑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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