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

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为15个方面,主要包括:(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9)自由职业人员;(10)原工商业者;(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确定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1)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新的社会阶层人士;(8)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9)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0)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11)华侨、归侨及侨眷;(12)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条、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将“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深刻把握新时代统一战线新发展作出的重要规定,不仅是对统一战线性质的重要完善,也是对统战工作范围的重要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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