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国家出台的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我们党的事业更上一层的必然之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目前,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的关键历史交汇点,党和国家的事业面临着深入改革的重大机遇和艰巨挑战,而有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脱离群众和实际,做起了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极大地阻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推进。因此,坚持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党和国家事业更进一步,具有现实意义。

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我们党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力抓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一直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但客观而言,这一问题在过去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出现了庸劣者“上易下难”的怪象。《规定》的出台与细化,一方面,为党员干部实现人岗匹配提供了制度依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就让什么样的人上,让埋头苦干作风扎实,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上”,使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另一方面,倒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的氛围。以前部分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躺平”干部靠熬时间“躺赢”,现如今《规定》的出台,让在其任不谋其职,行动少、落实差,不谋事、不干事、干不成事的干部“下”,同时给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敲“警钟”、悬“利剑”。

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关键要解决好“下”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此次《规定》,把干部能“下”这个问题放在了重点,其中,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得到了细化和完善,从2015年的10条修订扩充为15条。这为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解决干部能“下”这一关键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一方面,要增强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正确看待进退留转,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让干部认识到“能上能下”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评判干部 “上”与“下”的准绳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党员干部考核任用制度体系,让“上”的干部“上”得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下”的干部“下”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与此同时,要坚持督帮结合,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解决《规定》落实中的突出问题。

只有我们党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始终过硬,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让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才能激发我国干部资源的源头活水,倒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基层网立场,发布者:1253,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ceng.org/xyxx/99728.html

(1)
上一篇 2022-10-27
下一篇 2022-10-27

你可能感兴趣的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