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贫富差距过大影响国家稳定,建议综合施策促进社会和谐

近期,关于我国财富分配结构呈现严重“金字塔”型、疫情加剧“穷降富升”趋势、基尼系数长期超警戒线等论调引发社会关注度持续走高,其背后贫富差距过大的事实将产生的诸多不利影响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需警惕的风险

1.是激化社会矛盾,滋生违法犯罪行为。贫富差距扩大导致贫富阶层之间矛盾增加,低收入群体“相对剥夺感”显化,贫富群体之间的情绪对立加剧,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在经济压力下,贫困群体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破坏法律规范和社会秩序。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也是遗传素质所以质变的培养液。改善劳动阶级景况是最好的和最有效的刑事政策。”犯罪行为随着贫困的增加而增加。

2.是制约市场消费,降低经济发展动力。这种不平衡的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弱化了社会总消费能力,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社会收入过分集在高收入阶层但其倾向低,而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不足难以促进商品流动,进而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有序流动,导致经济发展乏力。

3.增加社会焦虑,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收入差距的过大促使“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膨胀,部分群众极易把所少数阶层的特权行为认定为整个党和政府工作上的不作为、慢作为,进而表现成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满,历史的经验表明,如果大众不再信任政府,那政府执政根基势必将被动摇。

二、对策建议

1.聚焦低收入农民群体,增加财产性收入是关键“点”。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偏低且占总人口比重较高是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显著特征,破解贫富差距需聚焦低收入农民持续发力。一是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以城带乡发展模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乡镇企业集中和特色农业产业聚集,打造城镇辐射网,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就业,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帮助村民致富增收;二是加强地区间的对口帮扶,提高受帮扶地区造血能力。构建一对一的省际间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城市帮扶在省际间结对帮扶框架下统筹安排,围绕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协作与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帮扶等三个方面久久为功,将资源进行合理性分配,确保各级乡镇单位能够受益。三是因地制宜,激发土地资源要素活力。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前提下,努力在丰富乡村经济业态上下功夫,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瞄准城乡居民对休闲观光与乡土文化等领域发展生态旅游行业,根据气候条件和地理优势发展特色农业。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是支撑“轴”。一是坚持“提低”优先,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通过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促进社会保障和发展成果共享,推进相关社会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健全按要素参与分配政策制度,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二是坚持“扩中”为主,建立中等收入群体增长机制。加大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弘扬创业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提供良好的上升通道。重视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其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三是坚持“调高”同步,建立针对高收入群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高收入群体适时开征房税等财产税,研究推动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提高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

3.着力构建收入分配公平网,纠正不良风气是保障“面”。一是惩贪反腐,营造公平公正社会环境。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减少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加强立法,提高政府透明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打击非法致富行为。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资本无序扩张和不公平竞争的反垄断监管,尤其警惕平台经济中引发的垄断行为,故而应当积极探索事前事中监管模式,加大惩处力度;三是完善社保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体制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充分发挥社保体系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

(大冶市保安镇 刘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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