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还须勤“执镜”

上海市黄浦区委党史研究室 李青芸

执镜者,取其明也。夫内涵虚心,外分朗鉴,物不可以匿诈,体无得以逃形。”这段话出自唐代著名宰相姚崇的《执镜诫》,借物喻理,告诫为官者要以镜为鉴,克己正身,心怀明道。在古代,经常对镜自省是仁人志士律己修身的重要品格,诚然,对现今党员干部而言,这样优秀的品格同样不可或缺。

敢于“执镜”。正所谓“明镜照物,妍媸毕露”,在古人看来,镜子的功能不仅仅在于照形,更重要的是照人心,在镜子面前,人心的美丑善恶纤毫毕现,唯有经常“照镜子”,才能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杜绝奸邪之念、险诐之路。然而,现实社会中,我们有些干部却不想或者不敢拿起“镜子”照自己,他们害怕照出自己的丑恶面目,害怕自己的短处缺点被揭露,害怕在别人面前丢面子。这种讳疾忌医、自欺欺人的做法实在不可取,不但不会令自己好过,反而会使病灶越来越严重。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有敢于“执镜”的勇气和决心,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多往深处照、细处照,及时清扫身上的“灰尘”和“污垢”。

善于“执镜”。唐太宗经典名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番话不仅揭示出“照镜子”的好处,同时也能够看出镜子选择的重要性,照什么样的镜子,就能看到什么样的问题,因而,找准“镜子”是关键。关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由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善于“执镜”,注重以党章为“镜”,增强党员意识;以先进典型为“镜”,增强看齐意识;以人民群众为“镜”,增强服务意识。

勤于“执镜”。姚崇认为君子“执镜”要“不疲屡照”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律己修身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非一朝一日之功,同样“照镜子”也不能一照了之。可是,现如今,少数党员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庸、懒、散”的工作作风,他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主动检视自身问题和不足,导致对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不到位、解决不及时,进而耽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当经常“照镜子”、时常“正衣冠”,弥补思想认识上的不足,清除行动作为上的弊病,使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

“观于明镜,则疵瑕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敢于“执镜”是一种自信,善于“执镜”是一种智慧,勤于“执镜”是一种自觉,党员干部当明镜高悬、不疲屡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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