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行《长江保护法》中展现新作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王海明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长江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也是一部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法。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不仅对加快长江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且为全世界推进大江大河流域系统治理、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我们必须以良法善治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坚决当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践行者、捍卫者。

强化党建引领,扩大“朋友圈”,做共抓大保护推动者。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及长江大保护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省市,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共建共治共享。首在推进流域管理单位(部门)的模范机关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提升各级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把长江大保护工作放到“国之大者”的高度中去思考、定位。其次,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流域管理单位(部门)可探索成立党建联盟、党建联席会议等,签订双边、多边的保护、开发合作协议,协商建立跨部门、跨省域的“部省合作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及救灾机制”“案件通报移交机制”等,不断凝聚起长江保护最强合力,激发出长江全流域所蕴含的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提升七种能力,练就“铁肩膀”,做高质量发展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提出了提升“七种能力”的明确要求,为干部成长成才、更好肩负起新时代的职责使命明确了前进方向。流域管理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正确认清自身的职责使命,增强担当意识,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练就“宽肩膀”“铁肩膀”,不断提升攻坚之勇、克难之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善战者,求之于势。面对变动不居的内外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党员干部要紧扣“高质量”和“新发展理念”关键词,积极谋势借势蓄势,化危为机、育变于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动能、提供更多增量。

牢记绿色发展,算好“生态账”,做美丽长江捍卫者。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纵观长江保护法中的九个章节,“绿色发展”独占一章,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推动长江流域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覆盖的9省2市党委政府及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切实算好“生态账”,肩负起捍卫美丽长江的崇高使命和任务要求,牢固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规矩、下禁令、设禁区,把保护母亲河作为第一位任务,统筹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同时,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真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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