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白衣领职”的容错制度谈起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委组织部 高军杰

早在魏晋南北朝时,就有一种针对官员犯错的容错免责制度,称为“白衣领职”,指的就是对那些犯过错的官员,以“白衣”的身份,继续让他们担任原官职,履行原职责。这种制度为官员设置了缓冲的地带,达到了“任使无损,以为肃戒”的效果,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不失为古人在官员容错免责方面的一种尝试。“白衣领职”的制度,彰显了古人的智慧,同时也启示我们,在识人用人方面,要看主流、看本质,不能以偏概全,给干部留有容错的空间,用好容错免责机制。

《论语》有云:“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意思是说,宽容赦免别人的小过错,推荐有贤德的人才。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和保护机制”不谋而合。容错免责就是要辩证地、全面地、长远地评价使用干部,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为那些实干担当、勇于创新、敢于亮剑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浓厚干事创业的氛围。

用好容错免责要真“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前,国内经济转型任务艰巨,多项重点改革领域处于攻坚期、涉水期,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干出样子。然而,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应对处理复杂问题时,难免会出现纰漏。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不少容错免责的办法,但从实际情况看,有关单位启动容错免责的积极性并不高,谨慎使用的多一些;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顾虑并没有完全打消,心结没有完全打开,总觉得“吃力不讨好”。总之,容错免责的政策效力还不够凸显。干部锐意改革、敢于作为是一种担当,那么涵养敢于容错免责的用人生态,更是一种责任担当,而且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工作魄力。

用好容错免责要容“真”。容错免责不是为党员干部开“绿灯”,更不是少数违法乱纪的干部的“挡箭牌”“免死铁券”。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论述,为容错免责划出了红线,对“明知故犯的、对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谋取私利的三类违法乱纪行为”,要坚持原则,坚决说不,做到零容忍。对于所犯的错误,要实事求是,搞清楚缘由和动机,查明是否出于公心。程序要公正,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原事情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公正客观评价。对查证确属打着容错免责旗号,逾越规矩乱为的,要一票否定。令则行,禁则止。唯有容“真”,让容错免责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避免不会容的情况发生。

用好容错免责要容而改之。容错免责从来就不是干部的遮羞布,绝不能一“容”了之,容错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始终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无论是“八七”会议纠正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还是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这些都表明我们党极强的容错能力。我们党从来不回避错误、不文过饰非,而是直面错误,把错误当成自己的老师。正所谓“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不隐瞒不掩盖错误,胸怀广阔、坦然处之,从过错中汲取经验,避免重蹈覆辙,才能愈行愈远。

勿以小恶弃人大美。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合理、合规、合法地为干部容错纠错,爱护好保护好干部,才能让干部在新时代的擂台上大施拳脚。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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